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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高台县对外形象宣传用语的启事

来源:中共高台县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6-07-3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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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宣传高台,树立高台对外新形象,提高高台知名度和美誉度,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决定面向县内外广泛征集对外形象宣传用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台对外形象宣传用语”作品征集要求

有利于宣传高台、推介高台,特色鲜明,响亮有力,易于传播,富有美感,须配有文字说明。

1.作品要凸显高台的人文历史、自然特色,充分展示高台城市形象和旅游特色。

2.内容力求有对高台独特的见解,紧扣主题,可读性好,传播力强,内涵深远,文字精炼,朗朗上口,符合当今经济社会发展趋势。

3.便于媒体和社会传播,字数控制在20字以内,并提供寓意阐释和创意说明。

4.作品要自发原创。

二、评选方法

征集到的参评作品由县委宣传部组织进行评审,评选出10件优秀作品入围,并在县广播电视台、甘肃高台网进行展示,广泛征求意见,最终确定入选作品。对最终入选作品的作者分别给予1000元奖励。

三、报送方式

通过电子邮件投稿,注明作者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gsgtxwxcb@sina.com,文件名请注“作者姓名+高台对外形象宣传用语”。纸质稿件请在信封注明“高台对外形象宣传用语”字样,收稿地址:甘肃省高台县县府东街136号,高台县委宣传部,邮政编码:734300,电话:0936—6621535。征集日期截至8月31日18时,以寄出邮戳、指定电子邮箱收件时间为准。

四、投稿须知

1.应征作品应为原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由供稿者负责。

2.主办方对入围、获选作品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3.获奖作品遇内容相同者,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只奖励最早报送作品者。

4.活动解释权归主办方。

中共高台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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