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互动>>政务访谈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

来源:高台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8-12-06 15∶16
字体:【 打印

访谈时间:2018年12月6日

访谈嘉宾: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作忠

访谈主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  

DSC02040.JPG

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作忠

主持人:网民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参加本期的甘肃高台网在线访谈节目,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了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作忠同志,就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遏制拖欠农民工资工作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张局长,您好。

张局长:主持人好,网民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主要采取哪些措施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张局长:为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我们主要在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时间段采取措施。

事前预防。我们通过宣传劳动法律法规,让劳动者懂法用法、用人单位知法守法;通过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活动,及时纠正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要求所有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银行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等制度,在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维权信息公示牌,公示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务公司名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举报电话,劳资专管员、劳动保障监察员信息等,方便广大劳动者第一时间维权。

事中监管。将在建项目监管责任落实到人,监察员不定期到包挂项目进行检查指导。制定了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 “十到位”“十不准”工作要求和管理流程。我们定期开展集中整治,针对元旦、春节期间欠薪案件易发、高发的特点,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严肃处理,从重从快。

事后查处。加大欠薪案件的查处力度。我们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实行四快机制,即快立案,快调查,快处理,快结案,坚决整治欠薪行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实行零容忍,结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对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纳入本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协调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治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清欠工作中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严厉打击“恶意讨薪”行为,严格区分工资、工程款和其他不当利益,扭转部分行业的不良风气,维护健康的市场秩序。

主持人:治理成效如何?

张局长:总体来说,今年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在可控范围。共受理监察投诉举报案件13起,为76名劳动者追回工资40.247万元。收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549.4万元,签订工资支付三方协议32份,协调筹集政府应急周转金50万元,开具无欠薪证明3237份。先后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及劳务派遣工作专项检查、企业薪酬调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等四次专项检查,共开展日常巡查360(户)次,专项检查覆盖面达95%以上,基本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格局。25个在建工程项目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全部配备现场管理人员,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劳动用工备案表册、考勤等基础资料,实现劳动合同签订率、实名制管理覆盖率、银行专户覆盖率、施工现场信息公示牌设置率全部达到100%。23个在建项目已通过银行专户发放农民工工资,银行按月代发工资率达到92%。

主持人:怎样才能减少或避免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张局长:一是要选择有资质的劳务公司或项目部务工,不要选择无任何资质保证的私人老板。二是及时与劳务公司或项目部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期限。三是如果公司或项目经理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请你一定要收集好能证明你在该处务工的凭证。四是如果遇到了拖欠工资的情况,及时向务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避免出现项目部管理人员撤离工地现场,找不到责任人的情况。五是要理性追要工资,千万不要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例如围堵政府机构大门,堵塞交通要道,攀爬高楼塔吊等违法行为。

主持人: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途径有哪些?

张局长: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所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所在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主持人:劳动保障部门既有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又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者感觉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向哪个机构申请解决?

张局长:通俗的说,劳动监察是专门代表国家对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处罚等,主要是行政执法。劳动仲裁机构进行的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裁判活动,主要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两者职能既有区别也有联系,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如考虑经济成本、举证能力、申诉风险等,选择通过监察或是仲裁解决劳动争议。

主持人:哪些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张局长: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主持人:劳动者维权投诉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张局长:劳动者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都需要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有关证据,可能会影响自身权益。因此,劳动者在平时的工作中,应该注意收集有关证据。主要的证据包括:(1)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等;(2)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3)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如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主持人:劳动监察投诉书该如何书写?

张局长:投诉书一定要写清以下几点内容。

1.投诉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家庭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内容,联系电话必须真实、有效。

2.被投诉人的名称、住所,住所是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3.主要负责人的姓名、性别、联系电话。

4.请求事项,一定要写清楚诉求。

5.事实和理由,写清楚什么时间进入该单位,从事什么工作,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工资多少,单位以什么理由拖欠什么时间的工资共多少元,是否有欠条等内容。

6.投诉人签名按手印,写明投诉日期。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张局长的精彩访谈,本期访谈就到这里。网民朋友们,下期节目再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