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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革命委员会”的建立与取消

来源:原人大科教文卫委主任 作者:杨登举 发布时间:2020-02-27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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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大革命初期的革命委员会只是一种群众性组织,而不是一级权力机构。随着文化大革命形势的迅猛发展,各地各行业、学校、工厂以革命委员会的名称成立起大量的群众性组织。上海一月风暴后,全国各地出现了全面夺权的局面,“革命委员会”成为夺权后的新生事物的一级权力机构。在毛泽东主席“革命委员会好”的指示发布后,“革命委员会”就成为一种覆盖全国各行业、各部门的权力机构,在质的内涵上也越来越具完善。

1966年12月中旬,全县外出串连、长征的教师、学生基本返回,基层学校师生串连进城,联合机关单位“造反组织”,提出炮打司令部,要求县委彻底检查和批判资产阶级反动思想路线错误,县委、县政府部分领导成员被勒令参加批判会进行检查批判。

12月下旬,为落实1967年农业生产计划,中共高台县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参会者有县社队干部和“革命造反组织”负责人共217人,会议开幕时,各“造反组织”在会场内外张贴了“炮轰高台县委”等大学报,在造反派的强烈要求下,会议开展了大鸣、大放、大字报、大揭露、大批判活动,县委书记郑俊明先后两次代表县委作了《关于文化大革命中所犯错误的检查》,副书记郭俊如、副县长蒋建忠也分别作了检查,最后,由于“造反派”的操纵,会议不能按原订议程进行,而成为批斗资产阶段当权派的大会,会议历时半个多月才结束。到1967年1月,在上海“一月风暴”的影响下,高台县邮电、商业、工交、农机、供销等单位和宣化公社的造反组织,提出了撤消11名领导干部职务,进行夺权的行动。随后,县级各单位“革命造反组织”在批判高台县委“错误路线”的同时,开展对本系统本部门当权派的揭发、批判、斗争,对14名科级干部停职,并进行抄家的行动,全县范围内掀起破“四旧”、立“四新”的运动。矛头对准当权派,斗争尖锐,声势浩大。

1967年2月“高台县革命造反联络总部”成立(简称高革联),相继高台县红色造反派联络总部成立(简称高红联)。此时,高台县委、高台县人民委员会和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公社党政机构相继被造反派夺权,至此,全县上下全部处于瘫痪状态。2月下旬,高台县人民武装部,根据中央军委指示精神,开展三支两军(支左、支工、支农、军管、军训)工作。即主持召开全县四级干部会议,有县、社、大队、生产队干部,“革命造反组织”负责人,武装民兵干部代表1700余人参加会议,会上学习讨论中共中央《给全国农村人民公社贫下中农和各级干部的一封信》、《关于农村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在春耕期间不要夺权的通知》和人民日报社论《抓革命,促生产,打响春耕第一炮》等文件精神,会议提出:农村各级干部要大胆坚决地放手发动群众,领导好春耕生产。一切革命的人民都要把搞好春耕生产作为革命任务,勇挑革命生产两副重担,誓夺革命生产双丰收。县人武部向全县发出《关于当前春耕生产的安排意见》,抓革命促生产必须实行革命的大联合,各人民公社、大队、生产队都建立起由武装干部、民兵、革命造反组织、革命干部、贫下中农协会共同组织的各级生产领导班子,抓好春耕生产,抓好群众生活安排,批判经济主义歪风,纠正闹革命停生产的做法,打击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确保革命生产的新胜利。并成立“高台县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指挥部由人武部干部2人,革命群众代表5人,革命领导干部3人,部门革命干部3人等13人组成。县人武部长杜正喜任主任委员、革命领导干部郑俊明、革命群众代表寇崇明任副主任委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分设政治组、农水组、工交组、文卫组、财贸组和秘书组,全权接管县委、县人委的工作。并根据毛主席“在需夺权的那些地方和单位,必须实行革命的“三结合”的精神,全县人民公社、大队和机关、学校,相继实现革命的“三结合”,成立抓革命促生产领导班子。

1968年2月,高台县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根据人民日报《春风已到玉门关,千里山河红烂漫》的社论精神和省革命委员会的成立喜讯,认为我县文化大革命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发通知要求,全县革命群众和革命干部,各造反组织,要全面落实毛主席“革命委员会好”的指示,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广泛深入地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斗私批修,实现革命的大联合。以毛泽东思想学习班的形式召开了高台县职工代表大会(职代会)、高台县贫下中农代表大会(贫代会)、高台县红色造反组织代表委员会,推选出了参加县革命委员会的代表。

1968年3月经各组织协商,经省革命委员会批准,高台县革命委员会由军队表2人,革命领导干部9人(其中科干6人)革命群众代表11人(其中:职工代表6人,基层工人代表1人,贫下中农代表4人),革命学生红卫兵代表4人共27人组成。并由军代表庞德录、杜正喜,革命领导干部郑俊明、杨殿策、贺进录、刘永明和革命群众代表张定国、李宝年、赵永清、方俊,红代会代表1人暂缺,共11人组成的常务委员会,庞德录任主任,杜正喜、杨殿策任副主任,县革命委员会下设政治组、生产指挥组和办公室,编制工作人员60名,为党政一元化的领导机构,统揽党、政、财、文一切权力。

1968年4月8日高台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大会在县城高搭彩门胜利召开,参会者由县级各单位和附近各人民公社广大干部职工、农民群众和革命师生,高举红旗,敲锣打鼓,隆重集会,热烈庆祝高台县革命委员会成立。经县人民武装部党委批准,新坝、红崖子、六坝、黑泉、巷道、正远、南华、宣化、罗城、盐池、城关镇等11个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也相继成立。机关、厂矿、学校纷纷都建立起革命委员会。

1975年1月17日,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我国的第二部宪法,又称七五宪法)规定:“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同时又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这表明“文化大革命”期间新建立的政权形式“革命委员会”,在建立8年以后,终于通过立法程序把“革命委员会”作为一种政权形式确定下来。

1979年7月,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决议》决定取消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名称,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革命委员会”最终退出了中国历史舞台。

1981年2月,高台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参会正式代表130名,列席代表43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选举产生由查传珍、陈其贵、师浩等15名委员组成的高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恢复高台县人民政府,吴毓荣当选为县长,李春生、蔺俊业、周明辉、王法新当选为副县长。张忠保当选为高台县人民法院院长,丁洪猷当选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新的人民政权机构产生。高台县革命委员会历时13年,从此取消。

1983年10月,中共高台县委发出《关于政社分设建乡工作的安排意见》。全县政、社分设建乡工作同时进行,撤消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机构,成立乡党委、乡人民政府,乡经济管理委员会,下设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意见》对各级组织职能,干部配备,手续移交等问题作了详细安排,全县政社分设,建立人民政府。高台县以“人民公社”到“革命委员会”的一元化领导机构至此结束。

“革命委员会”完全是文化大革命的产物,是国家政治体制和国家行政工作上的一次重大倒退。                

(作者系原人大科教文卫委主任,已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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