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土地使用为私有制,地主、富农人均占有大量土地,广大贫农和雇农只占有少量土地或无地,土地占有两极分化。据1951年6月统计,高台县29.4%的土地被仅占总人口6.75%的地主、富农占有,而占农村总人口81.8%的贫农、中农和雇农只占有64.2%的土地,其它小土地出租者等占有6.4%的土地。私有制土地制度,是农民被剥削和贫穷落后的根源所在。
1951年9月,中共高台县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补充规定》和省、地委的指示精神,制定了《关于今冬明春土地改革计划》。按照“依靠贫农、佃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削减地主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方针,分三期在全县46个农业乡轰轰烈烈地开展土地改革。
根据土地改革计划,县委成立了土地改革委员会,县委书记郝子君任主任,县人民政府县长李苇塘任副主任,抽调125名干部组成土改工作队。
9月8日,土改工作队进驻二区四乡(今巷道乡高地村)进行土地改革试点。四乡共有4个行政村,12个自然村,475户,3046人。有土地5162.44亩,其中地主、富农占有土地34.9%,中农占有土地33%,贫雇农占有土地24.4%,其它成分占有土地7.7%。工作队通过发动群众、宣传土改政策,整顿组织、配备干部,评定成分,没收土地财产,分配果实,较好地完成了土改试办点工作。全乡共没收地主、富农的土地1397.87亩,房屋450间,耕畜176头,农具2607件,粮食67582斤。250户农民分得土地,86%的农民分得生产生活资料。
1951年11月,高台县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坚决贯彻土地改革法,搞好土地改革,解放农村生产力》的决议,全县土改工作全面展开,分六步进行。
第一步,宣传政策发动群众。县、区、乡先后召开学习培训会327场,张贴标语16500多条,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省、地委关于土改工作的各项具体政策,帮助农民提高思想觉悟。
第二步,调查摸底划分阶级成分。以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情况、劳动状况和生活来源状况为依据,根据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标准》和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补充规定》,采取“自报、公议、三榜定案”的方法,全县农村16244户中划定地主668户,富农464户,小土地出租、经营者314户,中农(包括富裕中农)5141户,贫农6675户,雇农2297户,其它成分685户。
第三步,斗争恶霸、地主、富农。农民同354名恶霸、地主、富农进行了面对面的说理斗争,对犯有人命案、民愤极大和阻碍、破坏土改工作的恶霸、地主、富农,由人民法庭依法判处,有力地打击了地主阶级的嚣张气焰。
第四步,没收征收财产。对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和多余的房屋、粮食进行没收,并命令地主交出所有的田契、借据和租薄等,在群众批斗会上当众焚毁;征收富农带有封建剥削性质的出租土地。全县共没收、征收土地64563.43亩,大牲畜7084头(匹),各种农具37896件,粮食21475.6石,房屋11538间,家具16058件。
第五步,分配果实。本着“团结、互助、互让”和“天下农民是一家”的原则,按照“满足贫雇农、照顾中农、按贫困程度与有利于生产”的要求和“自报公议评比”的方法,确定各户分田的亩数、地段及耕畜、农具等。除给地主1份土地外,全县7286名雇农分得土地10849.64亩,人均1.489亩,加上原有土地人均2.11亩;20357名贫农分得土地19385.47亩,人均0.95亩,加上原有土地人均2.53亩;9002名中农分得土地5800.36亩,人均0.64亩,加上原有土地人均3.04亩。除分得土地外,12914户贫雇农和中农还分得房屋、大牲畜、农具、粮食等。四区(今罗城乡)雇农许全友,解放前住在草棚里,家徒四壁,土改中分了土地、房屋、驴车、耕牛,被村民称为真正的“许全有”。
第六步,整顿组织巩固改革成果。在土改中,对农村政权组织和农会、妇联、民兵、青年等群众组织进行了整顿。乡、村(包括自然村)干部落选256名,提拔784名,清洗139名;农会干部落选283名,提拔327名,清洗85名,新发展会员22468名;妇女干部落选242名,提拔808名,清洗101名;民兵中清洗307名,新发展3355名;新建团支部27个,新发展团员508名。
土地改革,消灭了几千年来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真正实现了农民千百年来“耕者有其田”的梦想,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妇女郑玉桂说:“在国民党时期,赚下钱是保长的,养下儿子是老蒋的,打下粮食是地主的。现在共产党搞土改,生产下是自己的。”农民在政治上、经济上翻身做了主人,扬眉吐气,以无比的热情拥护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积极开荒整地、兴修水利,努力发展生产。1952年全县粮食总产量达到25654.5吨,比1951年增加2384.3吨,比1949年增长101.09%。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农民的生活水平大大提高。
为了保障土改后各阶层土地、房屋所有权,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1952年10月开始,全县开展了土改复查工作,1953年4月结束。在复查中,重新丈量土地,查清地界,评定土地等级、产量,改正了89户被错划的成份,处理土改遗留问题6787件,土地、房屋全部登记,给所有者颁发了《土地房产所有证》。(作者系县史志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