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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农业机械化的由来与发展

来源:高台县地方史志办公室 作者:刘学成 发布时间:2021-08-30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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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7月,我于张掖师范学校中师毕业后,被分配张掖地区农机化学校任教。1961年10月,该校被撤并入省农机化学校(武威黄羊镇)后,我被地委农工部调至国营高台县拖拉机站工作。1966年5月,在高台县农具厂与国营高台县拖拉机站的基础上成立高台县农机公司(亦称高台县农机局),我担任文秘、统计工作。1971年11月,县农机局分设,我历任文秘、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等岗位,1996年4月提前退休。我一直在县农机管理部门工作达36载之久,为高台县的农机化事业献出了毕生精力。回顾往事,浮想联翩。现结合本人工作对我县的农机工作从机构改革、乡站建设、经营管理等三个方面作一简要回顾,不实不妥之处,敬请谅解。

一、机构改革

1.高台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1960年初,成立国营高台县拖拉机站,隶属县农林牧局领导。1960年2月,设立县农机局(办公地点在国营高台拖拉机站),同年12月撤销。1966年5月,成立县农机局、农机公司,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文化大革命”开始,政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普遍受到冲击。1970年县农机局恢复。1983年12月,在机构改革中撤销县农机局,改名县农机管理站,隶属县农牧局领导。1986年9月县政府决定恢复“高台县农机局”,与农牧局分设,下设“高台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高台县农机监理站”、“高台县农业机械化服务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挂四块牌子。

2.高台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1979年成立高台县农机研究所。1981年11月,县农机研究所改名为高台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3.高台县农机监理站

1985年3月,建立高台县农机监理站,业务归口省农机监理站。2004年6月,省人民政府颁布《甘肃省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章处罚规定》、《甘肃省农机事故处理规定》,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4.高台县农业机械化学校

1991年3月11日,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高台县农业机械化学校”。校舍、教职工、教学设备由农机局内部解决,隶属县农机局领导。

5.高台县农机修造厂

1958年建立国营高台县农具厂。1968年高台县农具厂更名为高台县农业机械修造厂,隶属县农机局领导。1986年10月,归口县工业交通局领导。

6.高台县农机化服务公司

1966年成立高台县农机公司,与县农机局合署办公(地点:原农具厂)。1991年归口省农机供应公司管辖。2003年,在企业体制改革中解体。

二、乡站建设

1968年11月,国营高台县拖拉机站撤销,拖拉机和农具折价下放给人民公社经营。1972年全县建立公社农机站10个(盐池公社除外)。1983年11月,在机构改革中,县政府完成了乡镇政府和党委分设工作。1984年,高台县人民政府辖红崖子、新坝、南华、骆驼城、巷道、合黎、正远、宣化、黑泉、罗城、盐池、城关镇12个乡、镇。随之,公社农机站更名为乡农机管理站。1986年9月,县政府同意将“乡农机管理站”更名为“乡农机管理服务站”。1991年,新坝乡农机管理服务站荣获农业农村部“全国乡镇农机管理站先进单位”的称号。2002年,在乡镇机构改革中,保留乡、镇农机管理站8个。2004年3月,在乡镇企业改制中,按企业整体拍卖的有4个乡站。至2006年2月,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已陆续改制完毕,仅保留干部人事编制,归县农机局管理,资产出售或转让私人经营,实体已不存在。2007年7月,县政府明确撤销8个乡、镇农机管理站,分别成立罗城、新坝、宣化、巷道等四个“农机管理服务中心站”,人事编制仍归口县农机局管理。2011年3月,乡镇机构改革,撤销四个农机管理中心站,并入乡政府四办四中心,人事、财产全部归口乡政府管理。此后,县局从两站一校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分组包片,负责全县乡、镇的农机管理、安全监理、人员培训、维修网点、统计报表等各项工作。

三、经营管理

回顾我县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历史,大致可以分为五个阶段。

1.第一阶段是1956年—1962年。1956年,本县购进捷克热特25型拖拉机2台,为使用拖拉机之始。当时农村正处于三年困难时期,牲畜大量死亡,劳畜力极度缺乏。新疆支甘机耕队来本县支援,拖拉机十分受群众的欢迎。离开时,将4台东—54型链式拖拉机赠给高台,对我县农业生产的恢复起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国营高台拖拉机站正式成立。省上逐年给予投资,业务上直接受省农业厅指导,实行国有体制。通过引进、示范、推广,使人民群众看到了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前景,增强了办农机化的信心。1962年,全县已拥有大中型拖拉机18台,职工50余人。拖拉机驾驶员大多数是从省农机化学校毕业的,技术员大部分是张掖农校毕业的专业干部,技术力量较强。逐步建立了较完整的规章制度,严格的操作规程,有一定的维修设备。拖拉机作业量高,耗油低,维修费用低,驾驶员责任心强,农机重大事故少。拖拉机年作业量平均在万亩以上,平均标准亩作业量都在8000亩左右。当年的机手,现在大多是我县农机管理部门的技术骨干。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发展稳定、经济效益好。也为以后的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2.第二阶段是1962年—1970年。这个阶段的特点:一是遵照有关规定,仓促将建制比较完整的国营拖拉机站撤销,将农机具和农机人员下放到人民公社,全民所有制变成了集体所有制。当时对国家财产造成了一定损失,人员思想比较混乱。二是由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和科学种田的需要,加之农田基本建设和水利建设的迅速发展,以及实现农业机械化的紧迫心情,国家投放了大量农业机具和购买农机具的贷款。全县农业机械的拥有量十几倍和几十倍的增长。特别是提灌机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半机械化运输机械的增加也是十分迅速的。1966年,县设立农机局、农机公司及农机修造厂,社(镇)建立了农机站,示范、推广、应用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农机具。全县形成初具规模的农机修造、供销、科研、推广、教育网络和较完整的管理服务体系,从而为装备农业,加强技术改造和发展农业机械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这个时期,农村集体经营的农业机械有了很大发展。全县90%以上的人民公社有了农业机械。

3.第三阶段是1970年—1980年,是集体经营的时期。1970年,全县引进手扶拖拉机、小四轮拖拉机7台。1972年后,省农机局逐步加强了地、县农机管理机构、农机制造、维修、供应、使用管理、科学研究和技术培训等农业机械化管理体系的建设。国家从建站、培训、维修、供应及机具购置方面给予无偿投资。重点扶持农村社、队集体发展和经营农业机械。至1980年,全县经营大中型拖拉机200台,手扶、小型拖拉机355台、农用汽车25辆,配套机具207部(套)。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49409马力。1980年比1970年,农机总动力增长了20倍,大中型拖拉机增加了6.14倍,机灌机械增长33.9倍,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增长8.9倍。

4.第四阶段是1980年—1990年。自1982年下半年,我县农村实行了以大包干为主体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后,农民积极承包和购置多种农业机械。农民联户或独户承包经营农业机械的越来越多。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普遍深入发展,农机经营体制和形式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在调整改革中形成了各种所有制经营形式并存,而以个体所有、个体经营属多数的局面。到1983年4月底,全县拥有农业机械的农户达到1620户,农户承包经营的拖拉机933台,占同期拖拉机拥有量1434台的65%,其中,农户承包的大中型拖拉机61台,占全县大中型拖拉机拥有量的25%;农户承包的手扶拖拉机872台,占全县拥有量1192台的73%;农户承包的载重汽车18辆,占农用载重汽车拥有量的30%;农户经营的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磨石机、饲料粉碎机等)969台,占全县拥有量的57%。此后,国家允许农业机械作为商品进入市场,农民有购买、经营农业机械的自主权。乡村各种农机具由贫困区向富裕区流动,大中型拖拉机迅速转为中小型的自然调整。社、队集体农机具开始部分推行承包经营,而后逐渐折价转让给农户,同时,农民自筹资金,联户、独户新购和自主经营农业机械,形成全面、集体、个体所有制和国营、集体、联户及独户并存,以农民经营为主的多层次、多形式经营的新体制。农机体制改革,促进了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大发展。

5.第五个阶段是1990年—2011年。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重要组成部分。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的广泛应用,提高了全县农业装备程度和生产力水平,增强了农业发展的物质技术基础,推动了农业机械化进程。广大农户热情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反映了社会进步和农民致富的期望和要求,随着农业机械进入千家万户,农民从事多种经营的门路拓宽,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牧、副、渔各业发展创造了条件,并从整体上改变了农机经营效益。全县已形成农机管理、人员培训、安全监理、科研、技术推广的完整体系。2011年底,全县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27万千瓦,比上年增长4.8%;各类拖拉机拥有量达到14369台,比上年增加650台;各类配套机具达到3.3万台(套),比上年增加2200台(件),完成机耕32.6万亩,机播27.5万亩,机收15万亩,耕、种、收农机化水平分别达到93%、60%、33%,全县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5%。农机化发展呈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作者系县农业机械管理局退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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