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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驼城出土珍贵文物

来源:县志办 作者:曹国新 发布时间:2022-02-21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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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汉代墓志和彩绘木器

1998年5月,高台县博物馆于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骆驼城东南防洪坝施工地段,清理部分早期被盗古墓葬,其中98~6号墓墓室建造比较特殊,出土文物颇丰,是值得考究的一座古墓葬。

98~6号墓,位置在骆驼城东南2.5公里处的砂砾石土丘上。唯其高随葬木器基本完整。墓葬距地表5.8米,红砖干砌穹窿顶六边形双棺单室墓。墓室南北向,门向北开;墓室门高90厘米,宽68厘米。墓室南北长2.4米,东西宽1.8米,高2.2米,平砖六边渐次收缩形成穹窿顶。

墓室内地砖上铺满白草席,白草席编人字纹。双棺并陈,头向北,稍向西偏斜。东北角空出约1米左右地段摆放随葬品。男棺长2.04米,宽56厘米,高65厘米;女棺长1.8米,宽40厘米,高58厘米;男女棺皆素面柏木板,板厚11厘米。男女皆仰身葬。

随葬品计有陶器4件,深灰色轮制粗陶,下部剥落,内盛食物;彩绘木马、木牛各1件;彩绘并车1辆(青纱罩顶,四周装围板,前围板红色画格子,后围板装有推拉门,黄幅皂轮皂轴头,属于县级300石俸禄以下官吏眷属乘坐的车子);彩绘木俑3个,1男2女;男棺棺盖上摆放基志1块,缣袋1只,画框2付(画已朽碎仅有零星残片),青庐一座(青纱朽碎脱落仅剩框架),棺内右脚踝位置有一木质容器(容器为瓢形,疑为合卺);女棺棺盖放小缣袋1只,棺内头部放小木盒1只(内盛白色物质,疑为粉),木梳1个,陶玲1只,右肩部放雕刻木质三蝉珠1枚,铜簪2只。总计随葬品23件。其中基志和彩绘木器为珍费文物。

彩绘木器中彩绘木马较完整,彩绘木马高38厘米(颈高15厘米,身高23厘米),长25厘米,尾长8厘米吗,前胸宽9.7厘米,后臀宽9.7厘米,前肢长13.3厘米,后肢长13.6厘米,头长10厘米,额宽3.8厘米,嘴进深2.8厘米;马鞍高2.2厘米,宽9.4厘米,长8.4厘米;马褥长18厘米,宽14厘米。白垩粉涂底色,黑线勾画,朱红色点缀填充,三色构成栩栩如生富有动感的马中之骏;制作公艺精巧,马头、马鬓、马耳、马尾、马腿均是可拆卸组装的零件,可见当时流行的木工制作工艺和绘画风格之一斑。

墓志,松木薄板制作。长26厘米,宽12厘米,厚1厦厘米;齐头11行楷书,两种墨迹,显示出职业化神职人员书志,民间业余巫师填充的迹象;同时显示出墓主人死期和归葬墓室的时间差别。全篇230字,略去方位图和方位说明,墓志正文释读如下:

“耿氏,男,祥字少平,年二十,命在金。”

“孙氏,女,祥字阿昭,年“十五”,命在土。”

“谨案:黄帝司马季主九天鄙太史历记言得用。”

“今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月吉,晨星得岁,对宿得天仓,五男四女九子法。冢前交车,作舍(舍),作(姜)皿,穆穆雍雍。尔(尔)家合同,雍雍穆穆。尔(尔)家事福,便利姑公好妹,共上苍天,共作衣裳,共作毡被,共作食饮,共上车,共卧共起,共向冢,共向棺,共取薪,共取水,共产儿子;儿大共使,千秋万岁,不得犯害家人。生死异路,各有城廓。生人前行,死人却略,生人上台,死人深藏埋。生人富贵,死人日远。自今相配,合千秋万岁,之后不得还待。时,共和合,赤松子,如地下二千石,灶君三画,青鸟子共知,要急急如律令。”墓志以“太史历”铭言记事,当为墓葬断代依据。西汉武帝元封六年(公元前105年),武帝诏太史令司马迁,星官射姓,历官邓平,方士唐都,历数落下闳及民间历学20余人创制新历法。历法成,改元封七年(焉逢摄提格之年)为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是年公布新历法,废秦历,采用新历,以正月为岁首。史称此历为《太初历》(又称《邓平历》或《三统历》)。类似称《邓平历》。由于太史令司马迁参与创历活动。又经太史令奉诏公布历法,当时民间称这个历法为《太史历》。《前汉书。律历志》记载,此次创制新历法,“酒泉侯宜君”也参与了这次重要活动。以其亲自参与而名传乡里属实不谬。西汉武帝元狩三年(公元前120年),霍去病收复河西,置武威、酒泉二郡,高台骆驼城属于酒泉郡所辖表是县属地。16年后“酒泉侯宜君”参与《太初历》创制活动遗名乡里。可见当时汉文化在河西传播的深度。

《太初历》从太初元年公布使用,到东汉章帝元和二年(公元85年)止,该墓葬使用《太史历》(《太初历》)铭言记事,可知为公元前104年到公元85年之间的汉代墓葬。根据墓葬随葬品和墓志记言判断,该墓墓主人为县级300石俸禄以下官吏的次子。而且生前未成婚配,死后成配阴婚。汉配阴婚的历史在汉代就已经在河西走廊存在。

二、前凉纪年墓志

高台县博物馆于1998年4月,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骆驼城遗址东南清理被盗古墓葬,发现前凉纪年墓志和其他文物。

墓葬南北向,距地表5.6米;素面青砖干砌卷顶单室墓。砖长34厘米,宽17厘米,厚5厘米。墓室长3.64米,宽1.42米,高1.75米(包括卷顶35厘米)。卷拱墓室门宽1.1米,高1.25米。墓室内双棺并陈,头向北。男棺长2.44米,宽62厘米,高73.5厘米。女棺长2.66米,宽58厘米,高68厘米。男女棺均系柏木棺板,板厚6厘米。室内扰乱严重,难辩形制,南端散乱陶器11件,均系轮制粗陶,是专用于陋葬的明器。

男女棺盖内壁与前后和皆有绘画。棺盖内壁白垩粉涂底色,黑色勾画,朱红色点缀其间,三色勾画人首蛇身男女交合图。交合图上部画圆画鸟象征太阳,下部画圆画蟾蜍象征月亮。绘画表现了一个关于伏羲女娲阴阳统一,日月同辉的远古神话传说主题。男棺盖左侧凿刻“¥”字形符号,绘画豪放,表现清秀;女棺盖绘画细腻,表现雍容。男女棺前和画桃都,后和画米字形图案。双棺中间夹缝深处幸存前凉纪年墓志。

前凉纪年墓志系松木薄板制作。长29.4厘米,宽10厘米,厚1.1厘米齐头六行楷书,行间字数不等,总计178字,年号,时间,人名,事件记载齐全,距出土1662年。墓志板深埋地下没有朽蚀腐烂,是骆驼城出土文物中文字记载部分前凉事迹的珍贵文史资料。

墓志文字释读如下:

“建兴二十四年三月癸亥,朔,二十三口人酉,直执凉州建康表是县,显平亭部前任闰领拔周振,妻,孙阿惠得用。今岁日道通,葬埋太父母以后入蒿里。三九入太一,下从玄入口葬,后世子孙法出二千石。宗人室家共丧,送死人周振,阿惠,金银钱财,五谷粮食,荔子黄远,牛羊

车马,猪狗鸡雏,楼舍帷帐,栖朽盘案,彩帛脂粉。诸入冢什物,皆于方市买贾,钱,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上至苍天,下至黄泉,不令左右仞名时旁人。左青龙,右白虎,前朱雀,后玄武,沽侩各半如律令。

墓志记载,墓主人是直执凉州建康表是县显平亭的副领拔(把),是亭级吏员。

墓志中记载的“建康表是县”,正是现在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骆驼城遗址在前凉时期(公元336年)的建置称名。建康是建康郡的略写。建康郡治所和表是县治所同在骆驼城。骆驼城是俗称。记载证明,在骆驼城升格为建康郡之前,是表是县县城。把表是县城升格为建康郡城,在前凉时期不是独例,河西四郡在张骏时期曾以十一郡直执凉州。唯其“建康”一词以地名出现在史籍,有其特殊的历史原因,最早不超过公元312年,南方地名移入北方,在表是县置建康郡,事件发生在公元312年,南到公元336年其间的24年之间。前凉纪年墓志出土,为研究古代河西前凉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提供了丰厚珍贵的文史资料。特别是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骆驼城遗址的研究,提供了实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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