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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高台县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奖励扶持政策

来源: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17-04-24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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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蔬菜产业及食用菌产业扶持政策

1.对当年在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内连片新建日光温室,并按绿色标准种植50座以上的,每座补助1万元;连片新建钢架大棚并按绿色标准种植100座以上的,每座补助2000元;新建连体钢架大棚(5亩以上)的,按照建设面积,每亩补助1万元。

2.全面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整理、高效节水、电力、道路工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和农业产业化项目,用于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

3.各镇、部门、单位引入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的企业、专业合作社或个人,其投资额计入相应镇、部门、单位当年招商引资指标,所建的日光温室、钢架大棚建设量计入其年终考核完成指标。

4.对当年在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之外连片新建日光温室,并按绿色标准种植50座以上的,每座补助5000元;连片新建钢架大棚并按绿色标准种植100座以上的,每座补助1000元;新建连体钢架大棚(5亩以上)的,按照建设面积,每亩补助5000元。

5.对当年在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之外引进订单蔬菜(洋葱、番茄、辣椒干、制种蔬菜除外),连片种植300亩以上且应销尽销的经营主体,每亩奖励100元,并优先配套高效节水项目。

6.对连片10座以上(含10座)高标准日光温室或钢架大棚种植食用菌的,每座日光温室补助5000元,每座钢架大棚补助2000元。发展食用菌的日光温室、钢架大棚若配套层架式设施,每座(60×)分别再补助3000元、2000元。

二、玉米制种产业扶持政策

1.扶持种子企业大力开展土地流转整合,对规模流转土地100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玉米制种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2.扶持专业合作社、村委会和家庭农场通过土地整合、土地流转方式发展玉米制种产业,对流转土地面积在50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的专业合作社、村委会或家庭农场,每亩给予200元资金补贴。

3.扶持企业或专业合作社购置杂交玉米去雄机、杂交玉米吸气式精量播种机、杂交玉米种子收获机、大中型自走式或喷雾式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械,给予购置费用50%的补贴。

三、草畜产业扶持政策

1.对新建肉牛标准化养殖场,存栏肉牛达300头、500头、1000头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补助。

2.对当年按统一规划连片20户以上、户均改造圈舍60平方米以上,户均存栏基础母牛3头以上(含3头),母牛存栏总量连续两年稳定的母牛养殖专业社,分两年每年按照2500元/户的标准给予扶持。

3.对当年统一规划,全村总农户户数达到70%以上,户均改造圈舍60平方米以上,户均存栏基础母牛3头以上(含3头)、且母牛存栏总量连续两年稳定的养殖专业村,分两年每年按照3000元/户的标准给予扶持。

4.对已建肉牛养殖场(不含养殖小区),当年通过提升改造、补栏扩量、配套建设粪污设施并积极申报创建市级、省级、部级的标准化养殖示范场,经验收合格,肉牛存栏量达到300、500、1000头(其中母牛存栏量达到200、300、500头)的,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

5.对购买良种种公羊10只以上的肉羊养殖场(区),每只补助1000元。

6.对当年新建永久性青贮窖且青贮或黄贮的养殖场(户),按每立方1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四、林果产业扶持政策

1.对新坝镇连片30座以上栽植设施葡萄的日光温室,优先配套节水滴灌设施,并确定1名技术人员驻点开展技术服务。

2.对新建优质林果10亩以上,且苗木成活保存率达85%以上的集体、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或农户,享受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以及林业贷款贴息政策。

3.对当年发展优质林果100亩以上的示范点,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整理、电力、道路工程等项目优先安排实施。同时,对苗木成活保存率达85%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再补助100元。

4.新植林网苗木成活保存率达85%以上的建设主体,无偿提供苗木,并按照“谁栽、谁管、谁有”的原则,明确所有权。

5.对在沙荒地开展防沙治沙、发展沙产业,规模达到500亩以上的企业或个人,享受国家林业贷款贴息政策,并对成活保存率达到80%以上的林地,颁发林权证。

五、农产品流通扶持政策

1.对实行连片种植、统一管理、统一包装、统一标准、统一品牌销售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的企业、专业合作组织或经纪人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2.对通过统一包装、统一品牌,采取“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批对接”“农社对接”、在省内外设立直销点及电子商务的方式,销售农畜产品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经营大户,根据销售量一次性给予2—5万元奖励。

3.对当年新建并投入使用的1万吨以上的冷链仓储设施均可优先安排申报省级农业产业化项目扶持。

六、标准化生产扶持政策

1.加大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的扶持力度,对年内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面积达1000亩以上的单位或个人,每推广1项给予5000元的奖励。

2.对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和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2万元奖励补助;对获得省级、国家名牌农产品、著名品牌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奖励。

3.大力推广尾菜肥料化、饲料化和沼气化利用技术,对连片种植蔬菜(洋葱、番茄、辣椒干除外)面积达到500亩以上(设施蔬菜达到200亩以上),利用尾菜田间堆沤肥和青贮的企业、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每亩15元补助。

七、农业机械化扶持政策

1.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当年购置的100马力以上农业机械,每台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给予等额的省级财政资金累加补贴。

2.对运行规范、经营效益好、示范带动作用强,达到县级标准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3-5万元奖励。

3.对开展农机深松整地的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户给予20元/亩的补助。

八、农业农村改革创新扶持政策

1.对经县农业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确定的农业农村改革创新试点,取得试点成功经验的实施主体,一次性给予5-10万元的奖励。

2.对当年按照“地块互换、按户整合”原则,打破原有土地四至界限,整村或整社进行土地重新分配,实现土地连片经营的,分别给予每亩100元、50元的奖励补助。

3.对探索开发除能繁母猪、奶牛、玉米保险之外的种植、养殖业保险品种的保险机构,经县农委、畜牧兽医局认定,保险效果明显、险种可推广、经营主体和农户普遍接受的,对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财政奖补。

九、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扶持政策           

1.对确定的省级“千村美丽”示范村、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每个村按规定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对县级“美丽乡村”示范村,经验收合格的每个村给予8万元的补助。

2.对省人居办核准备案的“万村整洁”村,每个村给予6万元的财政补助,补助资金定向用于年度“万村整洁”村创建。

3.农户向所在镇回收站点交售符合回收标准的农膜,按1000元/吨价格进行收购。

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扶持政策

1.利用设施农业连片发展瓜菜水果观光采摘园,面积达到1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2000元;对利用露地连片发展观光采摘园,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500元。

2.鼓励和扶持创建旅游特色村镇、专业旅游村镇、示范点和标准化农家乐,对当年新评定为省级乡村旅游专业示范村和市级乡村旅游专业示范村(或示范基地)的,分别奖励5万元和2万元;对新评定的星级农家乐,按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和0.5万元的奖励。

3.对当年新建的乡村旅游饭店,评定为五星、四星、三星级乡村旅游饭店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和2万元。

4.鼓励乡村特色旅游商品研发、生产和销售,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奖项的旅游商品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和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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