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矫宣告时我们明确告诉你定位手机24小时不得关机,人机不得分离,未经允许不得缺席集中学习和公益劳动,这三样你都占全了,根据《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和《甘肃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县司法局批准,我们依法对你进行警告,你是否意识到自己这种行为的严重性?”
王某(化名)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6月1日工作人员在社区矫正系统随机点检社区矫正对象定位信息时发现王某电话关机、定位失败,被工作人员批评教育;7月28日王某在请假未得批准的情况下,不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和公益活动,且多次拒接工作人员电话。司法所及时组织王某矫正小组成员就其行为进行讨论,大家一致认为王某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建议提请县局给予警告处分。8月2日上午,高台县司法局宣化司法依法向不服从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宣读了《社区矫正警告决定书》,并告知其本人和家属相关后果。王某表示自己已经深刻认识到错误,保证今后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矫正管理规定,接受教育、认罪悔罪,汲取教训、珍惜自由,早日回归社会。
此次警告处分不仅警醒了当事人,也对其他思想松懈社区矫正对象敲响了警钟,有效地遏制了社区矫正对象不服从司法所监管的行为,为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效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