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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司法局巷道司法所:水淹葫芦地纠纷 法情并施促化解

来源:高台县司法局巷道司法所 作者:安龙 发布时间:2022-11-09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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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是农村家庭的重要经济来源,对农户的全年生产生活意义重大,耕地一旦受损,会给农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近日,由巷道司法所调解的一起因耕地被淹而引起的纠纷顺利化解,有效维护了村民群众的财产权益。

2022年11月,元丰村委会反映一起由于植种葫芦耕地被淹引起的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都在村委会,他们未调解成功,请求司法所出面调解,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元丰村书记电话沟通后到村委会。经了解,当事人王某种植的植种葫芦,在三社村民浇水时因水渠里有杂物将水渠桥洞堵住,把紧挨桥洞王某的1.1亩植种葫芦地淹没,王某迫不得已提前把葫芦收完,将葫芦籽送到收购公司,因葫芦泡水之后葫芦籽的质量没有达到收购的标准,收购商不要。双方由此发生纠纷。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和双方当事人进行一对一谈话,了解他们的诉求,随即展开调解,但由于双方意见差距大,只能建议王某先将符合要求的葫芦子挑出来卖了,这样可以减少经济损失,王某不同意,认为即使挑出来也卖不出去。由于当事双方互不相让,工作人员就双方争议的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和想法的基础上,从法、理、情三方面分别对当事人进行了劝说开导,专门找了专业人员评估了葫芦籽的价格,再一次动员王某将葫芦籽把品相好的挑出来卖了,减少一部分损失,动员三社社长在给三社村民做工作,由三社集体村民把今年王某的24亩地的冬水钱给出掉,经过多方努力,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向当事人摆案例、讲道理,促使双方换位思考,动员他们互相谅解、相互让步,随着调解进行,见时机成熟,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提出赔偿建议,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劝说,通过多次协商,双方最终将赔偿问题达成一致,矛盾纠纷得以化解。

近年来,巷道司法所坚持做好维护和谐的稳压器,联合镇综治中心推出“镇、村、社三级联动,排、访、调三措并举,情、理、法三者相融”的“333”联动联调工作机制,以“依法规范、配合协作、法情并施、果断调处”为工作原则,以调解、普法为工作内容,以筑牢维稳“第一道防线”为工作目的,充分发挥司法所贴近群众、方便群众的作用,采取“坐诊受理”、“主动约请”、“上门服务”等方式开展调解服务,不断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求盼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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