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新春佳节,为有效预防娱乐场所非法接纳、招聘未成年人的行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近日,高台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联合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对城区KTV、酒吧、网吧等落实未成年人禁入娱乐场所的情况进行走访调查。
检察干警现场查看娱乐场所是否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禁入标志;询问是否存在未成年人进入消费的情形,对消费者随机调查并核实人员身份信息。同时向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开展现场普法,告知未成年人禁入娱乐场所的法律规定,督促经营者要依法规范经营,不得接纳、招聘未成年人,特别是家长携带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的,要及时提醒予以制止,经营者应当履行好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下一步,高台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持续推进营业性娱乐场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断推动酒吧、KTV、网吧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社会治理,加强全社会对未成年人成长过程的关注,形成保护合力,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与社会环境。
检察官提醒: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不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KTV是供成年人交际、消遣的娱乐场所,未成年人进入后,会受到成年人的一些不文明举止的影响,并且这些娱乐场所里震耳的音量和刺眼的灯光,会对未成年人的听力和视力带来一定的损伤,家长们应当选择适合孩子的休闲娱乐项目,寓教于乐,使孩子能够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