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高台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要求,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多措并举加大纠正漏捕漏诉的工作力度。
一是提前介入侦查,夯实监督基础。针对公安机关办理的涉及面广、涉案人员多的重大敏感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公安侦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通过阅卷审查、座谈交流等方式,共同研析案情,充分利用提前介入环节全面、及时掌握公安机关案件情况的优势,引导把握案件定性及侦查取证方向,将引导取证与追诉追漏相结合,为后续案件在报捕、审查起诉环节纠正漏捕漏犯夯实法律定性、证据基础。
二是主动发掘线索,深挖细查漏罪漏犯。通过审查团伙犯罪中是否有遗漏同案犯、是否案中有案、是否有其他犯罪事实或其他涉案人员等,深度挖掘监督线索。坚持重点审查,重点关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上下游犯罪案件、涉案人员多案件,以及在逃、另案处理、取保候审、身份不明等重点人员案件,通过上下游联动、团伙成员梳理、重点人员审查,要求办案人员不能“就案办案”,不放过一丝线索,不漏掉一起犯罪事实,着力破解案源不足难题。如在办理李某某等10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对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中注明的“另案处理”的李某某,经调查核实案件材料,并未发现外地公安机关处理结果,遂要求补充移送起诉。
三是全面细致审查,确保监督质量。根据提请逮捕意见书、移送起诉意见书所认定的犯罪事实,重点梳理同案犯人数、嫌疑人是否到案,从中发现监督线索。同时列出讯问提纲,标明讯问要点,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不仅核实在案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而且讯问其他同案犯的情况,形成书面审查报告,提出是否监督纠正漏捕漏犯意见、依据和理由,及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为承办人作出决策提供有效参考,提升追诉追漏案件办理质量。
四是强化跟踪监督,确保监督实效。建立纠正漏捕漏犯工作台账,明确承办检察官为监督案件第一责任人,随时关注案件进展,将追诉案件逐件登记在册,对已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而尚未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追踪,督促侦查机关及时移送审查起诉,全面掌握案件诉讼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和分歧,及时沟通解决,取得共识,确保监督案件快诉、快判的同时,提高起诉、判决质量,实现监督高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