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政府采购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今年以来,县财政局立足工作实际,强化对各采购主体的信用管理,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健康有序发展。
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失信行为。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能,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监管能力。将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在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和举报案件、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对政府采购领域违法失信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强化信息公开,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全面实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要求各预算单位应当根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同时,认真执行信用处罚公示机制,依法公开行政裁决决定,并按规定将相关信息上传至甘肃政府采购网和张掖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的曝光和惩戒。
深化采购改革,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依托省政府采购监管系统,促进政府采购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推行“保姆式”服务模式,现已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操作电子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取消投标保证金、鼓励免收履约保证金,提高价格评审优惠力度,提高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贯彻落实政采活动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促进信用信息评价结果在政府采购领域的运用和共享。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将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采购代理机构委托、评审专家管理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