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和执业药师执业行为,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4月份以来,高台县市场监管局持续发力,多措并举巩固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挂证”整治成效。
专题约谈强担当,筑牢安全履职“责任链”。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药品未按储存温度湿度要求存放、中药饮片质量参差不齐以次充好和药食同源品种以食品代替药品用于处方调剂等问题,以及药品领域各类投诉举报增多的情况,市场监管局对各零售药店进行药品安全责任专题约谈,签署《高台县药品零售企业安全承诺书》,引导零售药店牢固树立起“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山”的理念,提升自觉守法、严格履责的主动性,增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
法规培训提能力,夯实药学服务“基本功”。聚焦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销售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未审核处方销售处方药等四类违法行为,以“案例剖析+法规解读+风险警示”方式,举办“以案释法”培训班,紧密结合日常监管实践,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重点条款,直观呈显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挂证”的风险点,强化了执业药师从业的敬业意识和责任意识。
部门联合不松懈,拧紧规范经营“安全阀”。加强与人社、医保、卫健部门的协调配合,核对执业药师社保、医保缴纳情况,查验执业药师参保单位与执业单位一致性,核实医保药师编码应用与实际在岗药师的相符性,核查零售药店处方来源和审核真实性,依法查处不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和相关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不能在岗履职、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问题。共排查定点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挂证”线索2条,责令改正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零售药店2家,立案查处2家,有效遏制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深入推进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努力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合理、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