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县民政局聚焦社会组织管理痛点,将信用监管理念贯穿登记、年检、监管全流程,多措并举构建“源头管控-过程监督-长效治理”的信用监管闭环,推动社会组织诚信建设从“形式规范”向“实质治理”升级。
加强登记管理与制度建设。在社会组织成立、变更登记时,推行“章程核心制+信用承诺制”双轨管理模式,引导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红黑名单和异常名录”监管体系,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对存在虚假登记、违规运作等行为的组织实施异常预警。
规范年度检查与信用挂钩。持续加大年检规范化力度,通过细化年检流程、明确检查标准、强化过程监管等方式,切实引导社会组织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完善自律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同时,着力推动年检结果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度融合,将年检情况作为社会组织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于长期不按规定参加年检、不履行换届程序、无实际活动开展的 “僵尸型” 社会组织,严格依照法律法规,通过提醒约谈、督促整改等方式引导其主动办理注销手续,切实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提升整体质量与效能。
深化信用监管与信息公开。及时将社会组织的登记信息、年度报告、业务活动等基础数据录入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向社会全面公开。统筹民政、行业主管部门等多方资源,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信息共享与协同监管机制,全面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规范化、长效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