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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泉镇:以“长”促治 抓实当前林木管护工作

来源:高台县黑泉镇 作者:张文岩 发布时间:2023-03-13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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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烧树毁树属于违法行为,我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要依法赔偿损失,补种毁坏株数1倍至3倍的树木,并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至5倍的罚款。”黑泉镇林业工作人员正在向沿路沿线耕地农户发放《关于禁止烧树毁树的告知单》并详细讲解林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近日,随着春耕备耕全面开始,林木管护工作压力明显加大,为有效杜绝春耕田间作业、烧荒等导致的滥伐林木和林木破坏现象发生,黑泉镇结合“三抓三促”行动,进一步强化“管绿”“护绿”责任,多措并举,切实抓好当前林木管护工作,推动林长制工作落实见效,全力巩固全镇绿化造林成果。

靠实责任建机制。全面落实林长制工作责任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维护管理机制,按“属地管理”原则,制定具体的管护责任制度和台账,与各村签订林木管护责任书,明确林木管护区域和管护责任。同时选优配强护林员队伍,聘任兼职护林员19名,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护网络。

深入宣传增意识。通过广播、微信、发放宣传页、告知书等多种形式,结合当前全镇重点工作入户时机,大力宣传林木管护的相关法律政策,并在关键地段设立标牌标语,对周边群众进行警示教育,切实增强了群众法律观念和护绿意识。

突出重点强管护。严格落实林木采伐审批制度,对确需采伐的树木按规定进行审批采伐,杜绝了私自滥伐林木情况发生;及时组织人员对沿路沿线林带内杂草垃圾进行清理,防止点火烧树现象发生。组织各村安排专人对辖区内的沿路沿线、渠边地旁、房前屋后等所栽植的树木进行巡查,发现死树,及时上报进行清除,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加强巡护严查处。在督促各村认真落实辖区内林木日常巡护管护工作的基础上,该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联合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成立林木巡护监察小队,对现阶段林木管护和森林防火工作进行日常巡逻监控,严防私自滥伐林木、人畜毁坏树木和森林火灾发生,一旦发现毁林情况,及时予以制止,并上报县林政稽查大队依法严肃查处,切实保护林业生态成果,提高林木保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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