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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三抓三促”行动】罗城镇:下访送“良方”  全力化解矛盾纠纷

来源:高台县罗城镇 作者:李洪星 发布时间:2025-08-22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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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今年以来,罗城镇积极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广应用“四级七天”调解法,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源头,最大限度防止矛盾积累和信访上行。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该镇高度重视重点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全面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制度,组织班子成员积极开门接访,司法所、派出所等职能站所配合开展接访活动,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化解,确保当事人诉求有去向、有回音。同时,认真梳理出一批群众反映的信访矛盾问题,由班子成员领衔跟踪督办,下沉到一线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党委、政府的关心关怀时刻回响在群众身边,聚力回应群众合法合理诉求。

盯紧实战应运,强化工作举措。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好“四级七天”调解法等有效方式,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发挥各类调解场所功能,把功夫下在平时、把关口往前移,努力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纠纷化解全过程,大力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确保人民群众诉求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建立跟踪督办机制,促进工作成效。按照“谁调解、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回访和跟踪督办制度。对已调解的矛盾,通过电话询问和实地走访,了解矛盾双方当事人对矛盾处理的满意度,特别是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通过对当事人的思想状况、对调解程序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有无新的矛盾纠纷苗头等进行全面了解,防止已化解的矛盾纠纷出现反复;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研究制定工作措施,明确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办理时限,与群众建立专人联系,给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切实打通当事人情绪和思想根子上的症结,将“安结事了”作为矛盾纠纷彻底化解的根本标准,做实矛盾纠纷调解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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