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高台县税务局因保管不善,将南华税务分局(原甘肃省高台县国家税务总局南华分局)《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证号为:高土发(1997)第059号,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土地,证载面积:3000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高土发(1997)第05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国家税务总局高台县税务局
高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