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建军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高台县城关镇人民东路一中综合楼西单元302室《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高房权私字第7280号,房屋面积:123.24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高国用(2015)100号,土地使用面积:32.23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建军
高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