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峰、孔秋蕊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高台县城关镇宣建八公司1号楼东单元501室《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证号为:高房权私字第1251号,面积:117.22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晓峰 孔秋蕊
高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