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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志刚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高台县巷道经委楼南单元302室《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证号:高房权私字第904号,面积:74.68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尤志刚
高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2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