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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尤志刚《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的声明

来源: 高台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2-06-27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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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志刚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高台县巷道经委楼南单元302室《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证号:高房权私字第904号,面积:74.68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尤志刚

高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2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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