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希斌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高台县城关镇昇宝酒店南楼东单元202室《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证号:高房权私字第3536号,面积:128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希斌
高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