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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2023年征兵宣传公告

来源: 高台县网络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22-12-07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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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适龄青年及家长朋友们:

2023年征兵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为帮助适龄青年及家长了解国家和省、市、县征兵政策,现就征兵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2年12月1日开通男兵应征报名窗口,之后全年均可报名!

男兵:2022年12月1日开通男兵应征报名窗口,之后全年均可报名!上半年应征报名: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2月10日18时前。

女兵:上半年应征报名: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10日18时前。

二、征集对象及年龄

男兵: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1999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女兵:上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可以参加2023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

三、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和体格条件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大学新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

五、优待政策

(一)升学复学

1.复学(入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4.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5.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起,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规模,由每年的5000人扩大到8000人,专项计划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6.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 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 (指初试) 攻读硕士研究生, 省内部分高校退役士兵在政策范围内可直接攻读硕士研究生。

7.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士兵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 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二)选用培养

1.选取士官。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2.报考军校。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力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士兵, 满足相应条件可以报考军队院校。高中生士兵年龄不超过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士兵年龄放宽1岁;大专毕业生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到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 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

3.士兵提干。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部队可以提干,主要条件为参加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入伍一年半以后,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4.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至26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大学毕业生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三)退役安置

1.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服役满12年的士官;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义务兵或士官;

(3)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或士官;

(4)是烈士子女的义务兵或士官。

2.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

(1)大校以下军官退役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本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以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①担任军官满16年的;②担任军士和军官累计满16年的;③服役满20年的;④直接选拔招录军官、特招入伍军官晋升(授予)少校以上军衔后达龄退役的。

(2)军士退役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本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以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①担任军士满16年的;②服役满18年的;③晋升(授予)四级军士长以上军衔后,在本衔级服役满6年且服役累计满14年的。

六、政治荣誉

1.中国人民解放军是具有光荣传统、深受人民群众爱戴的人民军队,“一人当兵、全家光荣”,青年学生参军入伍后,县(市、区)政府为其家庭悬挂“光荣军属牌”。

2.服役期间在部队立功受奖,县(市、区)人武部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慰问、送立功喜报。

3.现役军人享有优先购票、优先进站,在机场值机、安检、登机都有专门通道。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免费或价格优惠。

4.国家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成立五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强对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军人家庭遇有困难,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协调解决。

5.国家出台《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实现军人配偶免费医疗、军官军士父母和配偶父母优惠医疗,继续实行军人、军人未成年子女免费医疗,充分体现军人职业尊崇。

七、应征程序

男青年应征入伍程序:网上报名、初检初审、体检政考、役前教育、定兵公示、批准入伍。

详情请登录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应征青年及家长请电话咨询应征青年户口所在镇(乡)基层武装部或县人民武装部,并在基层武装部进行实地报名。

附:张掖市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优待措施

咨询电话:

序号

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高台县人民政府征兵办

刘向东

17789369999

2

城关镇人民武装部

关自博

18109360436

3

巷道镇人民武装部

续德春

13809367649

4

南华镇人民武装部

武博

18093660725

5

骆驼城镇人民武装部

万占勤

18093626006

6

新坝镇人民武装部

陈立红

15209367103

7

合黎镇人民武装部

王福飞

18093681850

8

宣化镇人民武装部

公加龙

18189610942

9

黑泉镇人民武装部

蔺学峰

15379785099

10

罗城镇人民武装部

赵吉圆

15293610880

人的青春只有一次,有的岁月静好,有的负重前行,有的放飞自我,有的心系家国。军人的青春,写满了家国和边关,盛满了使命和担当。欢迎广大有志大学生把参军入伍作为人生理想追求,把成才梦融入强国梦强军梦,在人民军队这个大舞台上书写人生壮丽篇章!   


甘肃省高台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



附件:

张掖市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

优待措施

一、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全程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安排体检、政治考核,优先定兵,优先选择去向。

二、乡镇事业单位前置招聘,符合征兵条件,自愿到乡镇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采取“先考试定向、后入伍留岗、待退役上岗”模式,每年安排基层招聘岗位的10%,专项解决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自2022年起,从我市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两年内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定向招聘。招聘数量按照不低于市、县年度事业单位综合类招聘岗位的10%确定)。

三、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在公务员招考中,每年从全市基层专职武装干部招录计划中安排40%的名额,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

四、市属国有企业每年招收录用或招聘人员时,优先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时间计入工龄。

五、公安机关招录辅警及相关工作岗位时,安排20%的定向名额,用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

六、已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保留其身份和行政事业编制,组织关系、行政关系随转,服役时间计入工龄和基层工作经历。

七、优先从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培养选拔村(社区)“两委”后备干部。

八、全市实行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制度,按照本科毕业生3000元、专科毕业生2000元的标准发放、所需经费由县区财政负担。奖励金在新兵入伍次年8月1日前,由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发放给新兵本人或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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