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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药品及用品市场经营行为提醒告诫书

来源: 高台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2-12-08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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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医药用品经营者市场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强制交易、欺诈消费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我县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二、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三、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混合标价或捆绑销售。

四、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价格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严肃查处借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捆绑销售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告诫: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和经营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上述价格和经营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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