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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流通领域价格行为和市场秩序提醒告诫书

来源: 高台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2-12-30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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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经营主体:

2023年元旦、春节将至,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行为和市场秩序,引导各类经营主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防止发生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和市场秩序提醒告诫如下:

(一)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意识,自觉纠正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恪守商业道德、依法诚信经营,遵循公平、合法、诚信的定价原则,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严格依法明码标价。经营者要认真履行明码标价规定,可以选择采用标价签(含电子标价签)、标价牌、价目表(册)等有效形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规格、等级、质地等项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明码标价。

(三)各经营主体依法开展促销活动。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虚假标价、两套价格、模糊标价、虚假折扣、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要如实标示馈赠品的品名和数量,严格履行价格承诺。

(四)严禁趁节假日期间大幅提高米、面、食用油、蔬菜、肉、禽、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销售价格。严禁利用突发公共事件,大幅提高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等相关商品销售价格。

(五)各经营者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合法经营,共同维护价格市场秩序。

县市场监管局将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密切关注、加强跟踪监督,强化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对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加大检查频次,对屡教不改、连续“踩红线”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坚持重拳出击、严查狠打、顶格处罚,及时通报曝光,确保“两节”期间价格秩序平稳有序。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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