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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2023年青年就业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征集公告

来源: 高台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3-03-03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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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我县有见习意愿的失业青年能获得就业见习机会,增强就业竞争力,提升见习服务保障能力,尽快实现就业,按照相关文件精神,从即日起开展就业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征集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
   (一)见习单位范围
   见习单位必须是高台县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企业要求正常经营3年以上。见习单位应合法经营,有规范的管理制度,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且适合毕业生进行就业见习的工作岗位,并积极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纳入:
   1.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较差的;
   2.不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的;
   3.违法经营,不按章纳税,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4.企业经营状况连续3年呈负增长的;
   5.近3年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有拖欠员工工资情况的;
   6.经营管理松散,近3年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设置见习岗位必须要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二)见习岗位人员范围
    高台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岗位设置必须要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二、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
  三、见习待遇
    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
   四、补贴标准
    见习期间,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留用率达到50%-60%(不含60%)、60%-70%(不含70%)、7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1500元。补贴期限与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签订协议之日起算。
    五、申报程序
    1.见习基地申报。申报单位登录人社部“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 【见习单位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同时上报见习基地报告,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见习岗位征集。确定的见习单位根据工作岗位,自行开发见习需要,登录人社部“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 【见习单位管理平台】申报见习岗位。用人单位填报《高台县2023年就业见习岗位申报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申报时间: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
    申报地址: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河社区水韵街325号)
    联系电话:0936-6630345
    

   附件 高台县2023年就业见习岗位申报表.wps


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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