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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米继春《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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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08/2023-00084
文号
关键词
异议;不动产;权利人;登记;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所有权证书;联系地址;安居
发布机构
高台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23-05-15 15:22:43
是否有效

因权利人《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予以遗失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6月2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注销原证。

权 利 人:米继春

坐    落:高台县城关镇安居23号楼一单元302室

证    号:高房权私字第1419号

联系地址:高台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56窗口

联系电话:0936-6633411


高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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