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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公告

来源: 高台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3-06-29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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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根据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号)《关于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9〕33号)和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发布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类政策清单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80号),现就2023年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

1.2018年7月10日以后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含专业合作社,下同),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是指我省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2.2019年4月22日以后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退役军人、农民工等返乡乡创业人员

3.2019年4月22日以后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半年以上的已脱贫劳动力

4.国家限制不予扶持的行业(桑拿洗浴、按摩足疗、酒吧网吧、棋牌室、游戏厅、KTV等)不在补贴申报范围;领取企业职工养老金人员、失业金在领人员财政供养人员、村干部创业人员、2023年享受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人员(职业培训补贴、社保岗位补贴、见习及进基层服务补贴等)不得申报;享受过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申报同一人员创办不同企业或从事多个个体经营的,仅可享受一次补贴

(二)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

二、提供的资料

符合条件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返乡乡创业人员、已脱贫劳动力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资料

1.《高台县2023年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审批表》(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复印件;

(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提供认定证明已脱贫劳动力提供相关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原件、复印件;

5.《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6.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7.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三、申报办理程序

(一)符合条件人员提交上述资料向县人社局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次补贴,重复申报无效。

(二)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对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对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

(三)县人社局核查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的,县人社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社保卡账户。

申报时间:202371-731

申报地点:县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

联系人:杨怀宏咨询电话:0936-6620987     

吴海默  咨询电话:0936-6630345       

附件1:高台县2023年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审批表.xlsx 

附件2:真实性承诺书.doc


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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