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园)、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张掖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各类民办学校2022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制定了《2022年度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在机构自查自评的基础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师生座谈、审核年检材料等形式对全县民办教育机构认真开展了年检工作,现将年检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现有已审批的民办教育机构24个,其中民办幼儿园5所,教职工115人,在园幼儿838名;民办校外培训机构19个,教职工123人,参加各类培训的中小学生1746名。按照规定,应接受2022年度年检的24个民办教育机构均正常参加了县教育局组织的2022年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
二、年检结果
2022年度,全县民办教育机构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正确办学方向,服从教育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不断夯实办学基础,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教育教学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办学成果得到社会和家长的普遍认可。经年检综合评定,共评出优秀机构6个,合格机构17个,基本合格机构1个。
年检结果为“优秀”的机构(6个):七色果幼儿园、金果果景隆幼儿园;岗拉梅朵艺术教育、丹辉表演艺术培训学校、爱尚曼逸舞蹈培训学校、烛之心艺术培训中心。
年检结果为“合格”的机构(17个):金太阳幼儿园、千字童幼儿园、蕾梦幼儿园;嘉乐艺术培训学校、希望之星艺术培训中心、开颜书画培训学校、弘雅艺术教育、昱博教育、海鑫青少年体适能培训基地、少能学艺术培训学校、天天向上艺术培训学校、新博傲美术培训学校、青少年文化艺术发展中心、荣宇舞蹈培训中心、梵雪艺术培训中心、新蓓蕾艺术培训中心、军拓教育。
年检为“基本合格”的机构(1个):星飞扬艺术中心。
三、存在问题
1.办学方向方面。部分民办教育机构未按要求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师生教育管理全过程,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在宣传教育、环境创设、氛围营造上不够浓厚。部分民办教育机构未能将党组织建设、发展党员等内容纳入章程,党组织工作薄弱。
2.法人治理方面。各机构章程在办学治校过程中未得到充分遵循,且部分机构章程未公示。建立的董事会(理事会)等决策机构作用发挥不到位,各项会议记录不全。部分机构校长选聘制度不完善,校长依法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职权未得到充分体现。
3.办学条件方面。部分机构仍然存在办学场地简陋,教学辅助用房和设施不足,办学经费投入不到位,图书办公用品配备不齐,教职工办公场所空间不足等问题。部分机构师资配备不足,专业人员缺乏。部分机构未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各项制度不符合本机构发展实际。部分机构记账不符合《中小学会计制度》,账务管理不规范,会计档案整建混乱。
4.师生权益保障方面。个别机构未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个别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有不规范现象。部分机构未建立教职工工资逐年增长长效机制,未按规定缴纳教职工社会保险,教职工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5.安全管理方面。部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相关计划、安全应急预案操作性不强,专兼职安保人员配备不到位,安防监控设施不齐备,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部分校外培训机构收取学员培训费未通过收费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未畅通消费投诉渠道。
四、相关要求
1.各民办教育机构务必于2023年6月30日前到县教育局职教股办理年检登记手续;各机构按照2022年年检工作反馈整改通知书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整改结束,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办学机构,必须按照检查组提出的整改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并在一个月内向县教育局提出复查申请,未按要求复检的,逾期一律不准招生。
2.各民办教育机构要以此次年检为契机,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继续加大办学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切实加强规范管理,面向社会需求,注重内涵建设,搞好诚信服务,在家长中推广使用校外培训家长端APP,加强教学管理,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和整体效益,维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
3.各校(园)要加强对在校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正面引导,要利用家长会、微信、班级群等平台发布校外培训机构年检结果,引导家长正确对待学生校外培训,合理选择校外培训机构,并做好民办教育机构年检结果的宣传工作,切实履行对学生的监管责任。若发现有本校学生在未经批准和停止招生的机构中参加培训的现象,县教育局将在全系统进行通报,并责令学校劝阻学生继续参加培训。
高台县教育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