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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城镇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公告(二)

来源: 高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3-07-17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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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政府制定价格听证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甘肃省定价目录》、《甘肃省定价听证目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召开高台县城镇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8月1日(星期二)上午9时

地点:高台县住建局五楼会议室

二、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一)人大代表(1人)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备注

1

王兴育

巷道镇殷家桥村 书记


(二)政协委员(1人)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备注

1

张俊斌

高台县住建局 干部


(三)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6人)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备注

1

王喜文

高台县农业农村局 党组副书记


2

王 生

高台县水务局 副局长


3

何彦金

高台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四级主办


4

郭文涛

甘肃银行高台支行 行长


5

雷 振

高台县骆驼城镇 副镇长


6

许克坤

高台县合黎镇 副镇长


(四)经营者(2人)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备注

1

李三海

高台县农村人饮工程管理站 站长


2

拓建元

高台县民泰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董事长


(五)消费者(16人)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备注

1

秦建鹏

罗城镇天城村 党支部书记


2

李文俭

黑泉镇定平村 村民


3

向锋明

新坝镇上坝村 党支部书记


4

周 文

新坝镇和平村 村民


5

赵多俭

骆驼城镇新建村 村民


6

邢宗旭

骆驼城镇 二级主任科员


7

闫廷奉

罗城镇常丰村 党支部书记


8

闫国林

南华镇明永村 党支部书记


9

王玉国

宣化镇利丰村 党支部书记


10

殷国飞

高台县邮政分公司 市场部主任


11

濮丽萍

城关镇长征路社区 居民


12

殷录林

城关镇人民东路社区 居民


13

王茂春

城关镇滨河社区 居民


14

向其明

城关镇滨河社区 居民


15

闫 祯

城关镇长征路社区居民


16

王 喜

高台县发改局二级主任科员


(六)利益相关方(3人)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备注

1

张常贤

高台县农村人饮工程管理站 副站长


2

盛金奇

高台县农村人饮工程管理站 副站长


3

罗爱荣

高台县民泰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七)行业专家、学者(4人)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备注

1

闫永生

高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副局长


2

寇俊福

高台县供水供热保障服务中心 主任


3

闫应喜

高台县抗旱防汛服务队 正高级工程师


4

孙 银

高台县水务局设计队 高级工程师


三、听证人名单

(一)听证人员(4人)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备注

1

张海啸

张掖市发改委价格成本科 科长


2

张 华

张掖市发改委价格成本科 一级科员


3

徐占彪

高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副局长


4

陈 蕾

高台县价格认证中心 副主任


四、听证方案要点

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甘肃省定价目录》,结合成本监审报告,参照周边县区自来水价格,拟提出以下价格调整方案:

1.价格执行方式:继续执行“城乡一价”的价格管理模式,污水处理费继续由高台县自来水公司代征收。

2.价格拟调整方案

城市用水

(1)居民生活用水:由1.6元/吨拟调整到2.20元/吨(包括水资源费),单位调价额0.60元/吨,调价幅度37.5%;阶梯水价按照1:1.5:2的计量水价级差,确定第一级基础水量为0—132吨/年.户;第二级用水量为132(以上)-180吨/年.户;第三级水量为180吨/年.户以(具体分级价格如下)。

城区居民用户分档水量和价格表


第一阶梯

第二阶梯

第三阶梯

水量(吨/年.户)

0-132(含)

132(以上)—180(含)

180以上

水价(元/吨)

2.20

3.3

4.4

备注

以上价格均包含水资源费

(2)非居民生活用水:由2.3元/吨拟调整到3.5元/吨(包括水资源费),调价幅度42.86%;

(3)特种用水:10元/吨(包括水资源费),维持原价。

农村用水:

(1)居民生活用水:由1.6元/吨拟调整到2.20元/吨(包括水资源费),单位调价额0.60元/吨,调价幅度37.5%;

(2)非居民生活用水:由2.3元/吨拟调整为3.5元/吨(包括水资源费),单位调价额1.2元/吨,调价幅度52.17%,非居民生活用水执行城乡一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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