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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高台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部分内容的通知

来源: 高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3-08-01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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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高有关单位: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现将《高台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高政办发〔2021〕18号)中“第十七条县级储备粮由承担政策性粮油储备职能的直属国有企业存储,原则上不允许租仓存放。”内容修改为“第十七条县级储备粮由符合承储条件的企业存储,原则上不允许租仓存放。”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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