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相关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明码标价行为,维护正常的卷烟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现对卷烟相关经营主体提醒告诫如下:
一、卷烟经营者要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甘肃省烟草专卖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依法诚信经营,严格依法经营。
二、卷烟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规格、等级、质地等项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三、卷烟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商品;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对卷烟经营者不明码标价或明码标价不规范、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和进行价格欺诈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视情节轻重处以相应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卷烟经营者要认真对照要求,积极主动开展自查和整改,规范明码标价,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自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烟草部门不定期开展卷烟市场专项检查,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行为,并依法公示处罚信息。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卷烟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请拨打12315、12313进行投诉举报。
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高台县烟草专卖局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