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持续发挥效益,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甘肃省乡村振兴局、中共甘肃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一、确权登记范围2023年全县使用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上述资金以下统称为“帮扶资金”)等资金投入建设且已竣工验收的帮扶项目所形成的资产进行确权登记。
二、确权登记类型和内容本次确权帮扶项目资产分为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到户类资产。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主要包括道路交通(通村组路、产业路)、农田水利、供水饮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电力等方面公益性基础设施。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等,主要包括农林牧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经营性旅游服务设施、经营性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以及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形成的权益性资产等。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脱贫户(监测对象)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分别建立县级帮扶项目资产台账、行业部门分类台账和镇村明细台账。
三、确权登记时间本次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时间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21日结束。
四、确权登记组织实施本次帮扶项目资产(主要是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所有权确权登记。按照《高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台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镇、相关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实地调查、登记内容审核。公告期内,相关权利人对登记事项提出异议的,资产管理部门应对提出的异议(可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登簿并提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依法颁证。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水务局、县文广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局、县残联、县妇联、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县乡村振兴局等单位和各镇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承担自2023年所实施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任务。
五、其他事项本次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不向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登记费用。
中共高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