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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涉农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

来源: 高台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02-27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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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当前我县已进入春耕关键时期,为强化农资市场监管,保障化肥、农药、种子等涉农物资价格平稳,防止扰乱市场价格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营者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准确核定生产经营成本并做好记录,自觉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和农民利益,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农资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标价内容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字迹清晰。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计价单位、价格等内容。

三、严厉打击下列违法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

(三)采取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变相提高销售价格;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擅自使用与他人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的商业标识,误导消费者;

(六)对商品性能、功效、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七)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经营者及单位要认真对照要求,积极主动开展自查,进一步规范经营及价格行为。经本次提醒告诫后,对于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严从重从快进行查处,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和行业组织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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