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华亿洗煤有限公司等366户企业和高台县振农黄豆专业合作社等3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未按规定的期限填报并公示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名单附后)。
如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我局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如不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决定,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高台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甘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