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关于开展2024年“喜迎国庆·乐享盛宴”
餐饮电子消费券活动公告
为营造浓厚节日消费氛围,激发重点节日消费市场活力,在“十一”国庆节来临之际,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喜迎国庆·乐享盛宴”餐饮电子消费券促消费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发放额度及种类:在全县范围内发放餐饮类电子消费券220张共计2.2万元。发放额度及种类:餐饮券面额100元220张。
二、发放时间及频次:自2024年9月30日上午9:00开始发放,领券后使用核销期限为8天,8天未使用回收后进入发放池。
三、发放平台:本次政府餐饮电子消费券通过银联商务甘肃分公司微信公众号平台进行发放,以抢券方式进行。居民消费者在微信上搜索并关注“银联商务甘肃分公司”微信公众号(可扫码关注),在弹出页面下方菜单点击“消费券”栏目,选择“高台县餐饮消费券”菜单,进入领券页面,点击立即领取,每人限抢电子消费券1张,抢完即止。已经关注的用户点击下面“银联商务甘肃分公司”微信公众号卡片,在弹出页面下方菜单点击“高台县餐饮消费券”栏目抢券。
四、使用方法:居民消费者获取电子消费券后,可在公示确定的餐饮类限上、限下商贸企业(企业名录附后)门店消费时使用。持餐饮券消费者一次性消费满300元核减100元电子消费券,不可累计、叠加使用。消费者使用微信全额支付时,消费券自动生效,抵扣相应金额,消费金额未达到消费额度或不使用微信进行全额支付的,消费券无法使用。
五、使用时效: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8日,消费者抢到消费券后在有效期内均可使用,餐饮电子消费券核销最后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7日晚23:59分,未在有效期内使用到期将自动作废。提醒广大居民消费者,电子消费券不可核销储值,抢券后请在有效期内及时消费。
六、咨询电话:高台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0936—663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