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承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和《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提醒告诫如下:
一、规范明码标价行为。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承办单位在以旧换新活动中,要严格做好参加活动商品的价格标示工作,要明确标示参加以旧换新活动商品在商务部门备案的价格,张贴参加活动标识,做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严禁价格欺诈行为。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承办单位在以旧换新活动中,不得对产品临时提价、虚假打折、虚假标价、诱导交易、以次充好、虚报产品信息,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全县各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以旧换新活动中的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相关规定以及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承办单位、承办平台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认真对照提醒告诫要求,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鼓励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 1231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