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利人《房屋初始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予以遗失公告。高台县国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遗失坐落于高台县城关镇宇阳润园小区C座2单元602室房屋初始产权证一本(证号:房屋初始产权证2015号—1190号,面积:110.22平方米),现予以声明并办理该权证注销及补办手续。
权 利 人:高台县国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坐 落:高台县城关镇宇阳润园小区C座2单元602室
证 号:房屋初始产权证2015号—1190号
联系地址:高台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60窗口
联系电话:0936-6633411
高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