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25年水库防汛安全,落实各级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规定,现对我县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及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防汛责任人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各项措施,组织做好汛期水库防汛应对工作。年内若换届或人员调整,在公示内进行修改,不在另行发布公示。
防汛监督电话:0936-6620032
附件:1.高台县2025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2.高台县2025年度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