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要闻>>通知公告

高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补贴政策公告

来源: 高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06-30 09∶25
字体:【 打印

为方便全县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了解全县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政策及农村危房改造抗震补助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根据高台县财政局《关于公开高台县2025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补贴政策清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2025年补贴政策公告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补贴

(一)政策依据

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                                    

4.《甘肃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5.《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保[2014]91号)

6.《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高政办发〔2012〕165号

(二)补贴范围

本县住房困难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0.8倍(含0.8倍)以下且家庭成员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含)以下的城市居民家庭。包括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以下简称低保证)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 

(三)补贴标准

租赁补贴标准为:15平方米/人,每平方米6.5元/月,按季度发放292.5元/季度。

(四)办理程序

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对象到所属社区领取《高台县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表》;

2.根据表中需提交的资料清单准备资料并依次附后;

3.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后,向所属社区提出审核申请;

4.社区对申请人(家庭)进行初审并加注意见;

5.社区对符合和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家庭)进行初次公示;

6.社区向县住建局提交申请家庭申请资料及初次公式表;

7.县住建局对申请人(家庭)住房等信息进行调查核实;

8.县民政局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收入标准进行认定;

9.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审核结束后将审核结果进行二次公示;

10.符合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与县住建局签订《高台县住房租赁补贴协议》后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五)资金发放

县住建局通过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将补贴资金支付到“高台县惠农资金代发户”,并联合县财政局将下达资金文件及审核无误的花名册传送至各镇。各单位按照相关操作步骤完成资金发放流程,由代发银行通过“高台县惠农资金代发户”将资金发放至农户“一卡通”账户,并按相关要求做好发放信息公示和资金发放台账登记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主管部门:高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0936-6689952

监督举报电话:0936-6621668  高台县财政局

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房)补助政策

(一)政策依据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转发《住建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建村〔2021〕306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建村〔2022〕180号)等文件精神。

(二)补贴范围

将有能力、有意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住房的农户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范围,补贴范围是:第一类: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第二类:农村低保户;第三类: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第四类: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第五类: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第六类: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三)补贴标准

按照中央及地方的补助资金分配至纳入抗震住房补贴范围的农户【验收后住房标准达到抗震标准的农户】。

(四)办理程序

农房抗震改造对象的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民主评议和公示、镇审核汇总上报、县级认定鉴定审批的程序。修建过程中按照计划、申请、验收等节点实现同步录入全国危房改造系统。按照“ 申、评、核、批”的程序,实行“一户一档”管理,以做好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工作。

(五)资金发放

根据《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综〔2023〕44号)文件精神和资金计划,补助资金下拨后,按照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统一支付、财政监管的要求统一管理。农房抗震改造工程验收合格后,由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拨付资金的报告并将补助对象信息录入系统,县住建局通过财政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下达指标并核对补助对象信息无误后提交财政局审核,再由银行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户账户中。


主管部门:高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0936-6621837

监督举报电话:0936-6621668  高台县财政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