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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查处一起非法猎捕斑鸠和雉鸡案

来源:高台县林业和草原局 作者:张晶荣 发布时间:2021-01-20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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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一男子为了吃野味,用弹弓猎杀了3只斑鸠、2只野鸡,结果被行政处罚6000元。

近日,高台县林业和草原局查处了一起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案件,依法对违法人方某某做出行政处罚6000元的决定。2018年9月至2019年10月期间,方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先后3次持弹弓在合黎镇七坝村、新坝镇黄蒿村附近猎捕斑鸠3只、野鸡2只,部分被其烹煮食用。斑鸠、野鸡(学名雉鸡)属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国家明令禁止捕猎和食用。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分为一级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除此,还有一类叫“三有保护动物”,是指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常见的动物包括麻雀、斑鸠、青蛙、蟾蜍、野鸡、野兔等。“三有保护动物”同样受法律保护,现已禁止猎捕和食用,对非法猎捕“三有保护动物”20只以上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野生动物可能携带对其本体无影响而对人体有害的病原体,食用野生动物极大可能感染病毒或致病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当前,为了您及家人的健康,请拒食野生动物,推行绿色餐饮、安全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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