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高台县委、县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和省、市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为基层赋能放权,有效强化基层政权建设,推动基层治理创新发展。
增强乡镇行政执行能力。制定出台《城关镇对有关县职能部门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依法赋予乡镇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和应急处置权。印发《高台县关于赋予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高台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清单目录(第一批)》,赋予乡镇行政职权89项。研究制定全县乡镇权责清单,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下沉,为全县9个乡镇设立综合执法队。
增强乡镇为民服务能力。优化乡镇政务服务流程,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向最基层延伸,为群众提供“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全面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一套资料、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推行乡镇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优化乡镇行政区划设置,建立区域发展协调机制。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异地办事难点堵点,有效推动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增强乡镇议事协商能力。建立健全民主议事工作规则、工作流程、岗位职责,搭建“三位一体”协商平台,组建“1+8+X”议事协商队伍,有效推动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严格落实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村级议事规则,完善民主决策机制,搭建村(居)民议事会、民情恳谈会、古城小家说事会等议事平台,形成民事民提、民事民议、民事民决、民事民办、民事民评的基层自治格局。
增强乡镇应急管理能力。印发《高台县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高台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方案》《2024年度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推进和预案演练计划》。修订完善火灾、地震、地质灾害等应急预案,构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应急物资或救援装备,适时组织预案演练和“应急第一响应人”培训,有效提升基层应急处置救援能力。
增强乡镇平安建设能力。按照“党政主导、综治中心协调推动、职能部门协同办理、社会力量协同共治”的原则和“一体化”运行、“一站式”办理思路,建成“七中心合一”管理服务平台1个。建成集便民服务、信访接待、司法调解、心理疏导于一体的综治中心示范点3个。持续深化“雪亮工程”,基本实现公共区域、重要路段、重点部位公共视频监控全覆盖。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形成以“四级七天”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法为龙头,与“一庭三所联动+”“一心两员三所+”“情理法诉”等调解方式相融合的多元解纷机制,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