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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高台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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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724001/2018-54137
文号
高政发〔2015〕33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6-12-30 08:56:00
是否有效

高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高台县医疗机构

设置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驻高各单位:

《高台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5—2020年)》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高台县人民政府

高台县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

(2015-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精神,合理配置全县医疗卫生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城乡群众医疗健康需求,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原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现状

高台县位于河西走廊中部,黑河中游下段。全县总面积4425平方公里,辖7镇2乡,136个行政村,总人口15.8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62万人,农村人口13.23万人,人口出生率8.51‰,老龄化率14.9%。

通过多年的发展,全县现已构建起了以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为技术指导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前哨,城区个体诊所等社会办医机构为补充,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县现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74所,其中:县级医疗卫生单位5所(县医院、中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乡镇卫生院11所,城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所,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9所,村卫生室127所,民办专科医院1所,城区个体诊所18所,学校医务室2所。在此基础上,设有卫生监督机构1所,依托县医院设有“120”急救中心1所,符合传染病防治“三区两带”要求的感染性疾病防治区1个。全县共有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968人,其中:注册执业(助理)医师293人,注册护士344人。每千人拥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1人,每千人拥有医师1.85人,每千人拥有护士2.17人。全县共有病床895张,其中: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875张,民营专科医院20张,每千人拥有病床5.64张。目前,县医院、中医院均已达到国家“二级甲等医院”标准,县妇幼保健院达到国家“一级甲等站”标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通过了省质监部门的计量认证,乡镇卫生院全部通过等级评审,建成标准化村卫生所119个,标准化达标率93.71%。

2010—2014年,全县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诊疗人次由58.4万人次增加到69.5万人次,年均增长3.8%,人均就诊4.38次;住院人次由13743人次增加到19464人次,年均增长8.33%,年住院率为2.8%。2014年全县各医疗保健机构共接产1348人,孕产妇死亡率75.13/1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3.76‰,婴儿死亡率2.25‰。2014年疾病谱排序和死因监测资料分析表明:循环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肿瘤、损伤与中毒已成为影响我县居民健康的主要问题。2014年全县共报告法定传染病14种707例,总发病率446.02/10万,发病位居前三位的分别为肺结核、其他感染性腹泻和流行性腮腺炎。

目前,我县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还不相适应;公立医疗机构个别学科建设不合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高素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短缺,人员结构不合理、分布不均匀;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合作机制,不能做到相互弥补,存在低层次、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问题;多元化办医的医疗服务体系尚不完善,居民就诊流向不尽合理,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利用率不高。

二、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划总量,调整存量,优化增量,合理配置我县医疗卫生资源,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按照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三、规划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引导相结合。落实政府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中的规划、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切实维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在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的基础上,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

(二)坚持群众需求与多元化办医相结合。以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导向,结合我县实际,注重发挥公立医疗机构的主体作用,有针对性地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办医,促进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有序竞争和发展,切实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坚持公正公平与效率优先相结合。综合考虑服务半径、人口分布、医疗需求、交通、环境等因素,合理设置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公平公正。同时,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和协调性,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实行同等的对待政策,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四)坚持系统整合与分级分类相结合。统筹城乡资源配置,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中西医并重,加强行业监管与属地化管理相结合,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促进均衡发展。科学规范不同层次医疗机构的规模、功能及相互关系,合理、有效地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做到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分级分类管理,上下联动,相互配合。

四、总体目标

通过规划的制定和有效实施,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促进县域医疗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到2020年,着力构建起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基础。

五、具体规划

(一)病床设置

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6张的床位目标规划设置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其中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

(二)人员配备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5人,注册护士数达到3.14人,医护比达到1:1.25,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卫生技术人员规模与我县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相适应。

(三)功能定位及设置

1.功能定位

(1)县级公立医院。公立医院是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当坚持和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农、支边等任务。

(2)社会办医院。社会办医院是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规模应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重点发展老年病、老年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专科医疗服务、特需医疗、高端医疗服务和有技术特色的、我县社会需求明显的基本医疗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有效补充。

(3)基层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个体诊所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向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等。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向辖区居民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教育等工作。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本辖区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单位内部的医务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个体诊所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

(4)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居民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急救中心(站)、血站等,主要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工作。

2.机构设置

全县设置二级公立医院2所(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1所,二级甲等中医医院1所)。新设置的医院应当符合我县区域卫生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对现有诊疗科目已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原则上不再设置;床位没有规划空间的不再设置;在城市主干道、商业密集区、生态保护区原则上不再设置。新设置的医院选址与同类机构间距不小于1000米。在城区设城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所,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辐射不到的社区,可派驻社区卫生服务站;设乡镇卫生院11所,其中:中心卫生院4所(新坝、宣化、南华、罗城),一般卫生院4所(巷道、合黎、黑泉、骆驼城),卫生院分院3所(红崖子、正远、盐池);设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9所,加挂“健康教育所”的牌子;村卫生室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不设村卫生室外,原则上按“一村一室”标准设置;服务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单位可申请设置医务室,500人以下的原则上不予设置;城区个体诊所的设置,实行市场调节,不受规划布局限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由政府举办,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所;县妇幼保健院1所(妇幼保健院与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职能整合),同时加挂“高台县健康教育所”的牌子;县卫生监督机构1所;依托县医院设立县“急救中心1所,各乡镇卫生院可设急救(站)点;在县医院设立符合传染病防治“三区两带”要求的感染性疾病防治区1个。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医疗机构均要设立符合要求的感染性疾病门诊(预检分诊门诊)和相对独立的传染病病房用于预检分诊。

六、组织领导

(一)明确部门职责。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的组织实施,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发改部门要将区域卫生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依据规划对医疗机构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审批立项。物价部门负责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与监管。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完善财政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机制。住建、国土部门要在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需要,提供符合我县实际的医疗机构建设规划及建设用地。编制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制。人社部门要做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薪酬等政策和医保支付制度的落实。环保部门要强化对医疗机构污水排放等方面的监管。工商质检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质控环节的监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行业管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县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实行宏观调控,按照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加强属地化管理,负责辖区内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机构的设置,按照医疗机构分级管理的要求进行审批,确保县域内各级医疗机构的资源配置统一规划、协调发展。重点做好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破除以药养医机制,推行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促进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良性有序竞争。同时,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机构建设,统筹规划,提升能级,辐射带动,强化行业监管,促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可持续发展。

(三)完善保障措施。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事关卫生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鼓励发展、平稳发展、控制发展的要求,正确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办医,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分工协作、多元发展,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超规模发展,促进我县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合理使用。财政部门要随着我县财力的增加,逐步增加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保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真正体现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物价部门要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编制、人社部门要根据我县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实际,合理核定人员编制,制定出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措施和办法,探索医务人员薪酬制度改革的新路子,稳定卫生人才队伍。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进一步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广大患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促进我县卫生事业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七、附则

本《规划》由高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划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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