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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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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01/2018-40615
文号
关键词
企业成本;实体经济;发改委;园区;财政局;企业所得税;实体经济企业;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困难企业
发布机构
高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发改委
生成日期
2017-10-14 16:54:00
是否有效

为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张政发〔2016〕165号)文件精神,缓解实体经济企业困难,遏制生产经营成本持续攀升的势头,切实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减税降费减轻一部分、金融机构分担一部分、深化改革消化一部分、企业挖潜压缩一部分,全面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增强企业内生动力,提升企业竞争能力和盈利水平,实现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突出重点,兼顾公平与效率;标本兼治,统筹当前与长远;扶优汰劣,强化激励与退出;营造环境,协同创新与挖潜。

(三)工作目标。力争1—2年降本增效取得初步效果,3年左右取得明显成效,使企业盈利能力显著增强,企业平均税负、涉企行政性收费、企业“三项费用”占比、社保缴费比例、物流总费用率等显著降低,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市场化程度大幅提高,产业结构更加合理。

二、重点工作

(一)有序推进结构性减税

1.认真落实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抵扣增值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投资成本。

2.加大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在2017年12月31日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

3.对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范围、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对从事循环经济并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进一步落实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出口退税政策,提升企业产品竞争力。

(县财政局牵头,配合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发改委、县交通运输局、县建设局、县商务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园区办)

(二)积极推动普遍性降费

1.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手续和涉企服务收费。

2.继续对小微企业、经济适用房建设、养老医疗机构、绿色农产品运输等实施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取消注册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消防安全培训收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施工安全技术服务费、施工质量检测鉴定技术服务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全面停止征收地方价格调节基金、矿产资源补偿费。

3.对现有工业用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工业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除缴纳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

4.继续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收费制度。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且未按规定批准、越权设立的涉企收费和基金一律取消。

(县发改委牵头,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委、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民政局、县园区办)

(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引导金融机构根据贷款基准利率合理定价,降低利率水平,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鼓励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优惠利率支持。逐步扩大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范围,重点对高技术企业中的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的信用贷款进行风险补偿。

2.积极争取国家及省级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为棚户区改造、重大交通水利工程、城镇基础设施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的重大建设项目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

3.对生产经营正常但暂时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各商业银行应充分运用调整还款期限、贷款展期、办理再融资等缓释手段,帮助企业减轻还款压力。

4.规范担保、评估、登记、保险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健全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典当、投资、融资租赁等制度,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5.推动县内企业分步实现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和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融资,鼓励和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发行集合债券(票据)、私募债实现融资,提升企业直接融资能力。

6.设立高台县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通过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支持工业、农业、科技、教育、文化、现代服务业等各行业领域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县政府积极搭建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专利技术交易、创业孵化等多种服务内容的创业创新服务平台。

(县发改委、县政府金融办牵头,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国资办、县工商质监局、县园区办、人行高台县支行)

(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建立纵向贯通、横向联通的全县在线审批系统,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2.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政府性基金。

3.规范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对经清理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制定并公布行政审批服务目录。增加政府购买服务投入,推动中介机构降低服务收费。

4.加强价格检查和反垄断执法,完善市场监管制度,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维护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市场交易体系。

(县审改办牵头,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国资办、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园区办)

(五)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1.从2016年5月1日起的两年内,失业保险费率由2%下调至1.5%,其中,企业缴费率下降0.3个百分点,个人缴费率下降0.2个百分点。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降1个百分点。

2.工伤保险平均缴费率由1%降至0.86%,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按照统筹地区具体标准执行,并全部降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

3.2017年底前,被认定为困难企业的,可向人社部门申请在期限不超过一年内缓缴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满后需足额补缴各项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再次申请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困难企业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

4.支持企业在去库存、去产能、实现优化升级的过程中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2017年底前,经认定的困难企业裁员率低于4%的,给予一定的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按照该企业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确定。

5.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缴存确有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可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6.加大企业职业培训教育支持力度,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对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发生的职工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

(县人社局牵头,配合单位:县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园区办、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

1.大力推进大用户用电直接交易,全力协调解决我县大用户企业纳入全省直购电交易平台。

2.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完善和落实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合理降低一般工商业、中小微企业用电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在2016年1月1日每千瓦时降低1.39分钱的基础上,6月1日起每千瓦时再降低1分钱。

3.放宽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基本电费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计费,由用户选择。基本电费计费方式变更周期从现行按年调整为按季变更,合同最大需量核定值变更周期从现行按半年调整为按月变更。减免工业企业停产期间基本电费,放宽减容(暂停)期限限制,电力用户申请暂停时间每次应不少于15日,每年累计不超过6个月,超过6个月的可由用户申请减容,减容期限不受时间限制。3年内免征新增工业、商业电力用户临时接电费用。对企业拥有的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按有关规定减免系统备用费。

4.鼓励在工业园区先行开展电力直接交易,鼓励供用电双方通过市场化交易协商确定购电量和购电价格。

5.重点保障年度重大项目中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项目用地,对工业用地探索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年限等方式供应。

(县发改委牵头,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园区办、县供电公司)

(七)降低物流成本

1.全面消除铁路、公路、航空运输的衔接障碍,完善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连接和转运设施,推进公铁航等基础设施“最后一公里”的衔接。

2.进一步扩大ETC(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推广范围,给予实体经济企业ETC用户5%通行费优惠,降低企业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支出。

3.鼓励县内制造企业分离外包物流业务,构建中小微企业公共物流服务平台,促进企业物流向专业化、社会化、信息化发展。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园区办)

(八)强化企业内部挖潜

1.支持企业通过精准生产和精细管理降低成本,推进众创空间、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等共性技术平台建设,发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实施流程再造,提升成品率和优质品率,降低单位产品成本,提高资源产出率。

2.引导企业实施目标成本管理,鼓励企业制定降低成本目标,激励企业挖潜降本增效。

(县工信局牵头,配合单位:县国资办、县科技局、县园区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政府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县发改委、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县审改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委、县商务局、县园区办、县国资办、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质监局、县政府金融办、人行高台支行、县供电公司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

(二)深化改革开放。推进政府服务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效能。加快国企改革步伐,以资产、品牌、技术和产业链为纽带,通过改制、上市、并购交易、合资新建等方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优化资源整合,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按照“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总体要求,严格行业准入,控制产能总量,积极化解钢铁、煤炭、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过剩产能。有序推进财税、金融等领域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土地、电力、油气等资源市场化改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鼓励轻工、装备、建材等骨干企业“走出去”,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三)优化运营模式。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培育企业家精神,促进企业规范管理。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发挥好骨干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关键作用,激发企业员工挖潜增效活力。促进“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与制造、物流、金融等产业深度融合,有效降低企业成本,提升企业生产效率、运输效率、融资效率,开展个性化、柔性化订制生产,促进生产制造向服务制造转变。支持企业与国际先进企业对标,全面提升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质量效益、能效环保和安全生产水平,提高企业运行效率。加大清偿政府项目拖欠款的力度,加快企业资金周转。实施援企稳岗计划,引导企业人员有序转岗流动,减轻企业冗员压力。

(四)强化监督考核。各有关部门是本县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做好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具体工作。要积极开展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调查研究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县政府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对各有关部门落实降本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大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五)抓好政策落实。及时对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评估,加强形势研判,高度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调整完善相关政策,确保降本行动重点工作有序推进。加强企业运行情况监测和常态化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确保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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