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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贫困村农民合作社三年全覆盖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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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01/2018-03804
文号
高政办发〔2018〕30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8-03-29 17:58:00
是否有效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贫困村农民合作社

三年全覆盖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高有关单位:

《高台县贫困村农民合作社三年全覆盖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  



高台县贫困村农民合作社

三年全覆盖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省、市、县委农村工作暨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按照《张掖市贫困村农民合作社三年全覆盖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发展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农民合作社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主要载体,是连接农户、农产品进入市场的重要主体。近年来,县委、县政府把农民合作社发展作为助推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项目扶持、政策带动,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合作社建设,使农民合作社得到较快发展,不仅数量快速增长,而且质量也明显提升,在推进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和带动农民脱贫致富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截止2017年底,全县农民合作社达到613家,加入合作社的成员0.77万人,带动农户1.6万户;已认定县级以上示范社96家,其中:国家级6家,省级34家,市级56家,全县16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成立合作社62家。

尽管我县合作社发展相对较快,但合作社普遍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产业链条短、盈利水平低、带动农户增收致富的效果不够明显。有的贫困村虽然登记注册了合作社,但没有产业支撑、能人带动,没有开展实质性业务,存在不少的“空壳社”、“挂牌社”和“家庭社”;有的贫困村虽然建起了合作社,但没有覆盖到每个产业上,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仅有50%加入了合作社,带动贫困户的能力不足,与合作社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二、目标任务

总的目标任务是:2018年上半年实现合作社全覆盖,后两年重点开展规范化建设,实现提质增效。

2018年上半年,16个建档立卡贫困村要围绕种养业及特色产业建立至少2个以上农民合作社,实现农民合作社全覆盖。对运行不规范的合作社进行全面排摸梳理,列出名录,建立健全合作社的各项管理制度,促进其规范运行。

2018年下半年至2019年,对运行不规范的合作社,特别是对没有开展实质性业务的“空壳社”、“挂牌社”、“家庭社”,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逐步进行整改,使合作社制度健全、管理民主、产权归属清晰、财务社务管理公开透明、机构有效运转,达到贫困村合作社产业发展覆盖所有贫困户的目标。

2020年,所有贫困村合作社规范运行,高效运转,民主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带动农户的能力显著提升,农户利益得到保障,切实带动贫困户增加收入,稳步实现脱贫目标。

三、扶持标准方式和建设内容

(一)扶持标准。积极争取并严格落实中央、省级、市级财政安排的贫困村合作社发展资金;新组建或巩固提升的合作社,县级财政从整合的相关涉农资金中予以大力扶持。

(二)扶持方式。采取定额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和担保补贴等方式给予扶持。

(三)建设内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产业基地和办公场所建设、设备购置,产品储藏加工,产品包装、品牌认定,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冷链物流设备等。对合作社投资形成的资产量化到所有社员,社员账户规范并能按合作社法要求进行盈余分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贫困村合作社发展工作,县农委要加强统筹规划、督促检查;各镇政府要主动推进、承担主体责任、制定方案、抓好落实,并积极与县域内龙头企业对接了解情况,特别是有建档立卡贫困村的新坝、南华、骆驼城镇要制定出台贫困村合作社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县农委备案。实施方案及《贫困村农民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对接情况统计表》、《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调查统计表》要于3月28日前报县农业委员会。同时,要建立健全合作社发展考核指标体系,严格工作责任,完善考评制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政策支持。县级财政要加大对贫困村合作社发展的扶持力度,建立资金投入增长机制,不断加大投资总量;对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安排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要全部用于合作社发展。同时,对整合的相关涉农资金优先用于合作社。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农民合作社的信贷产品支持合作社发展;各有关担保公司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优先纳入贷款担保服务范围。国土部门要对合作社用于产品加工储藏等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按农用地对待,并拿出具体实施办法。

(三)加大人才培养。各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合作社人才培养工作,坚持内部培养与外部引进相结合,加强贫困村农民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对合作社带头人、内部管理人员及骨干社员的培训工作,要加大培训力度,努力培养一支懂市场、会管理、有责任心的合作社带头人。建立人才引进机制,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农民合作社聘用职业经理人,不断提升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

(四)创新发展模式。各镇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农村“三变”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积极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和做法,指导贫困村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积极对接,按照“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组织运行方式,大胆探索,鼓励贫困户既可以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劳力、资金、技术等入股的方式加入合作社,也可以根据地理条件,依托能人大户成立农家乐、观光园、采摘园等休闲农业类合作社,做到每一个贫困户都有一个可依托的组织、可致富的产业。积极引导扶持农民合作社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引导农民合作社跨区域、跨行业带动农户发展,提高组织化和规模化水平,提升市场竞争力。

(五)加强指导服务。县农委要充分发挥合作社辅导员的指导服务作用,县、镇两级合作社辅导员要深入贫困村合作社内部,指导合作社修订完善章程,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成员账户,完善社员股金花名册,建立和完善合作社内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等制度,确保合作社规范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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