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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台县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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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01/2019-00041
文号
高政发〔2018〕130号
关键词
中医药;中医;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中药材;中医药服务;中医药发展;中医医疗;计委;中西医结合
发布机构
高台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9-01-02 15:10:00
是否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驻高各单位:

现将《高台县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高台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9日      


高台县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

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发〔2016〕15号)和全国、全省、全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持续推进健康高台建设和新形势下中医药事业发展,根据《甘肃省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甘政发〔2017〕55号)、《张掖市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张政发〔2018〕9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以增进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坚持中西医并重,充分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建设“健康高台”中的作用;以提高中医药发展水平为中心,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促进中西医结合;以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为重点,发挥中医药在促进卫生、经济、科技、文化和生态文明发展中的独特作用,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振兴崛起,为健康高台建设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各领域得到全面协调发展,中医药标准化、信息化、产业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中医药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凸显。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每千人口中医床位数达到1.5张,每千人口卫生机构中医执业类(助理)医师数达到0.8人以上,中医药服务可得性、可及性明显改善;中医药在医改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中医药健康服务加快发展,初步形成一批健康服务新业态;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更加广泛,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监督体系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中医药管理体制更加健全。

到2030年,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中医药服务领域实现全覆盖,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中医药人才教育培养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形成一支规模大、结构优、水平高的中医药人才队伍,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全县居民中医药文化素养大幅提升,打造一批在全县、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中医药文化品牌;中医药工业智能化水平迈上新台阶,拥有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现代化中医药知名企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增强,实现中医药继承创新发展、统筹协调发展、生态绿色发展、包容开放发展和人民共享发展,为健康高台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进中药产业发展

1.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建立全县中药资源数据库,完善中药资源动态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面向政府和行业提供服务,资源监测网络覆盖80%以上的县级中药材主产区。实施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程,完善中药材资源分级保护、野生中药材物种分级保护制度,建立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区,建设濒危稀缺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保护药用种质资源及生物多样性。支持和鼓励中药企业以及社会力量建设一批规模适宜的野生中药资源保护区、药用植物园、种质资源库和野生药材繁育基地,加强道地中药材优良品种选育繁育研究,建设国家及省、市、县级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和药用动植物种质资源库,保存中药药用植物种质资源。(县工信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县卫计委、县食药监局、县科技局、县统计局。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推进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种植。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实施中药材种植“百千万”工程(以全县中药区划系统为依据,选择最佳适宜区,建立中药材品种圃50亩、繁育圃500亩、优质示范基地5000亩),科学建设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种植(养殖)基地,重点推进10-15种高台道地和特色优势药材基地建设,形成大面积推广种植中药材基地,区域中药材种植面积稳定在8万亩左右,努力建设一批以地域标志品种为主的规范化生产基地。大力发展中药材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和合作联社,引导和鼓励省内外大型中药企业联合建设一批以中药材规模化基地共建共享为依托的跨地区中药材产业集群。鼓励农户种植道地中药材。建设中药材产地生态环境评价平台,提高中药材生产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县农委、县林业局、县工信局、县食药监局、县环保局)

3.促进中药工业转型升级。依托资源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入一批市、省、全国甚至世界有名的医药企业入驻我县,带动我县医药产业的快速发展。推动中药产业集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中医药企业,在资金、税收、土地等方面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引导医药企业及上下游产品和相关配套产业聚集发展,提升中医药产业发展的聚集度。以县中医医院为切入,利用高台县道地特色、大宗药材资源,加快推动中药制剂的研发推广,打造优质精品的中药制剂。大力支持中医药保健食品、养生食品(药膳)、功能型化妆品、日化产品等健康衍生品发展,推动药食同源的道地药材开发应用,遴选优势品种进入药食同源目录。(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食药监局、县卫计委)

4.构建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制定中药材流通体系建设规划,引导建设一批道地药材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和可追溯的初加工与仓储物流中心,与生产企业供应商管理和质量追溯体系紧密相连,推动建立中药材集中仓储配送网络,形成集采收、产地加工、包装、仓储和运输为一体的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引导产销无缝对接。发展中药材电子商务,推进“互联网+中药材”工程,利用大数据加强中药材生产信息搜集、价格动态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实施中药材质量保障工程,建立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体系,建设部门监管、企业管理、公众查询三大平台,建设质量监测技术服务平台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实现道地中药材来源清晰、去向可追,提高道地中药材流通环节质量安全水平。(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农委、县食药监局)。

(二)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

5.加快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建设。以县中医医院为主体,构建“治未病”新业态。县中医医院全面创建高台湿地旅游中医养生康复中心,引领发展食疗药膳、针灸拔罐、茶疗足浴、运动健体、药浴醺洗、推拿按摩等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产业。县人民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设立治未病中心或治未病科,开展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规范的中医治未病服务。鼓励发展社会办养生保健机构,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实现集团化发展或连锁化经营。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调理和药膳等技术支持。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养生保健机构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乡村和家庭,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易于掌握的理疗、推拿等中医养生保健技术与方法。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于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县卫计委、县工商质监局、县教体局)

6.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进中医药与养老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中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县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鼓励和支持中医医疗机构托管或兴办养老机构。鼓励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或与中医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快速就诊绿色通道,养老机构设置的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实行备案制,不受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布局、数量和地点限制。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合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提供中医养生保健、医疗、健康教育、免费体检等服务。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集医疗、护理、康复、居住等为一体的养老院或康复医院。(县卫计委、县民政局、县人社局)

7.支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康复资源配置需求,鼓励设立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和疗养机构。加强县中医医院、县人民医院中医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在所有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必需的中医康复设备,推广适宜中医康复技术,提供中医特色康复服务。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康复医学与中医药学相融合、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康复护理、辅具服务等康复服务。加强中医药在疾病康复各阶段的特色技术和方法应用研究,完善中医康复服务规范。加强中医护理工作,在康复护理中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医护理方案,拓展中医康复服务手段。建立县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双向转诊机制,让群众就近享有规范、便捷、有效的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县卫计委)

8.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利用我县丰富的自然资源、深厚的中医药资源和多样的文化资源,积极开发高台大湖湾健康养生等具有地域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精品线路,积极推动中医药文化元素突出的名胜古迹、中药材种植基地、生产企业、中医药文化基地等中医药资源有效融入旅游产业发展范畴,重点发展中医药养生体验旅游、中医药文化体验旅游、中医药观光旅游等。鼓励酒店、景区等旅游企业为游客研发、提供推拿按摩、足疗药浴、药膳美食、日光沙浴、中药茶疗等可体验、可消费的养生保健旅游系列产品,加快养生保健产品进景区、进宾馆、进餐馆步伐,满足不同层次游客的消费需求,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支持举办层次高、影响大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展览、会议和论坛。(县旅游局、县商务局、县卫计委)

(三)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

9.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全面建成以县中医医院为主体、县人民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维护公立中医医院的公益性。强化县中医医院建设,全面提升中医医疗、保健、康复、教学、科研水平,实现由单一办院向集团化办院转变,推动县中医医院向三级医院规模和水平发展,充分发挥县中医医院的龙头带动作用。持续加大县中医医院建设力度,县中医医院“二甲”复审全面达标。进一步强化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以及妇幼保健院中医药科室建设,巩固并进一步提升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成果。创建中医药特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所有镇(中心)卫生院建成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9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不断加强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到2020年,全县至少建成5个以上县级中医临床重点专科(专病)和3个左右的市级中医临床重点专科(专病),2个以上中医重点专科列入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创建行列。(县卫计委、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10.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加强县中医医院能力建设,提高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的中医诊治水平,服务半径进一步扩大,整体实力跨入全市先进行列。推进标准化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强化中医药特色优势,不断提高县中医医院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诊疗能力,做好重大疑难疾病向上转诊服务。深入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充分利用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视频平台,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提升基层中医药综合服务水平。推动建立融入中医药内容的社区健康管理模式,开展高危人群中医药健康干预,提升基层中医药健康管理水平。建立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网络和应急救治工作协调机制,提高中医药应急救治和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大力发展中医非药物疗法,充分发挥其在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和运动创伤防治中的独特作用。建立慢性病中医药监测与信息管理制度,建立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合作的慢性病综合防治网络和工作机制。加快形成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秩序。(县卫计委)

11.促进中西医结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中西医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探索建立和完善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协作工作机制与模式,不断提升中西医结合服务能力。加强中西医结合创新研究平台建设,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联合攻关,形成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提高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的临床疗效。完善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政策,鼓励西医脱产学习中医,以县中医医院为依托,建设西医学习中医培训基地,加强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持续提升高台县中西医结合医院(高台县人民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中西医结合医院省级复审全面达标。(县卫计委、县发改委、县科技局)

12.放宽中医药服务准入。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

构、中医专科医院和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依法实施备案制管理,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落实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镇和村开办中医诊所。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民族医医院和诊所。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险、科研教学、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权利。(县卫计委、县食药监局)

13.推动“互联网+”中医医疗。大力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构建集医学影像、检验报告等健康档案于一体的医疗信息共享服务体系,逐步建立跨医院的中医医疗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体系。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中医医疗服务应用。利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到2020年,县中医医院达到数字化医院一级标准。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云平台建设,建立基层中医药人员教育、培训和能力提升的信息化系统。大力推

广使用“智慧中医”开展中医药服务。(县卫计委、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食药监局)

(四)扎实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

14.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利用。深入开展民间中(藏)医药古籍、古方、单验方及特色诊疗技术的全面调查、挖掘整理,建立我县民间中(藏)医药保护名录并做好审核上报工作,编撰出版我县中医药相关图书,对选入国家(省级、市级)保护目录的中医传统技术要做好保护和推广应用工作。加强对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及老药工经验的继承应用。系统总结全县各级名老中医、名中医临床诊疗经验,整理出版名医名家医案集。加强中医临床诊疗技术、养生保健技术、康复技术筛选,完善中医医疗技术目录及技术操作规范。(县卫计委、县科技局)

15.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把师承教育全面融入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建立中医药师承教育培养体系。继续开展县、镇、村三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和西医学中医、中医学经典活动,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医药法》有关规定和国家要求,建立传统中医师管理制度,规范考核程序和执业范围。继续强化名老中医药专家和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继承和发扬名老中医药专家或学术流派思想,多种途径引导名老中医和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多层次的中医药骨干人才。(县卫计委、县人社局)

16.大力推进中医药创新。支持中药企业探索适合中药特

点的新药开发新模式,推动重大新药创制。鼓励中药企业与医疗机构合作,研发基于经典名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的中药新药。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加大对恶性肿瘤、心血管疾病、免疫性疾病、代谢性疾病、老年性疾病、精神心理疾病、消化系统疾病等的中医药防治研究。加大具有独特路径和疗效的中医药临床研究,开展中医特色诊疗、治未病、康复技术和产品开发。鼓励中医药医疗、科研机构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发便于操作、适于家庭的中医诊疗、中医药养生保健、功能康复等仪器设备。(县科技局、县食药监局、县卫计委)

(五)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

17.加强中医药文化能力建设。大力倡导“大医精诚”理念,在各级各类医药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强化职业道德建设,形成良好行业风尚。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工程,加强中医药文物设施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挖掘寻找民间的“中医药传承人”与“中医药文化继承者”,努力提高中医药传承人群的当代实践水平和传承能力。切实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推动中医药文化传播,构建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中医药文化价值体系,提升我县文化软实力。(县文广新局、县卫计委)

18.注重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深入挖掘中医药文化内涵,凝练中医药核心健康理念,组织实施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系列项目,推动中医药科普文化进乡村、社区、家庭、机关、院校、企业,加大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文化的认同感。促进中医药与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动漫游戏、旅游餐饮、体育演艺等有效融合,开发科学易懂、贴近生活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将中医药文化融入群众生活。培育一批知名品牌和企业,逐步形成中医药文化产业链。(县文广新局、县旅游局、县卫计委)

(六)积极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

19.推动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坚持“以文带医、以医带药、以药兴商、以商扶贫”的发展思路,深入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医药领域交流合作。鼓励我县中医从业人员开展援外医疗,支持我县中医药机构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中医药交流合作。扶持中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到境外开办中医医院、连锁诊所等中医药服务机构,推动成熟的中药产品以药品、植物药、保健品、功能食品等多种方式在海外进行注册,全面推进多层次、宽领域的中医药国际贸易。积极引导入境游客体验中医药健康旅游,整合推介中医药保健产品,提高境外消费者对甘肃中医药的认知度,带动境外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县卫计委、县外事办、县发改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中医药法治化建设。开展中医药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中医药从业人员法律素质。健全完善中医药监督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全面提升中医药监管能力。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非法行医、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等行为。强化中药炮制、中药鉴定、中药制剂、中药配方颗粒以及道地中药材的质量管理。推进中医药认证管理,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管作用。(县卫计委、县政府法制办、县食药监局、县工商质监局、县文广新局)

(二)加大中医药政策扶持力度。落实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政策。在资金投入、人才培养、医保政策等方面予以倾斜,扶持中医药发展。改革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合理提高中医诊疗技术服务价格,充分体现中医诊疗技术的劳务价值。按照医务人员职称,合理确定中医诊查费,并向名老中医倾斜。逐步扩大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支付的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提高中医药服务报销比例。继续实施不取消中药饮片加成政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优化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设施空间布局,扩大用地供给。(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委、县国土资源局)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使用、开发引进、评价激励、服务保障等体制机制,加强中医药毕业后教育,全面实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深入开展“西医学中医,中医学经典”和县、镇、村三级中医药师承教育等活动,加强全科医生人才、基层中医药人才、中西医结合等各类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机制,做好高台县名中医、张掖市名中医、甘肃省名中医、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推荐工作。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县卫计委、县人社局)

(四)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全面实施中医医院信息化提升工程,完善信息基础设施,推进以中医电子病历为基础的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推动“互联网+”中医医疗,发展中医远程医疗,实现远程会诊、远程咨询、远程教育等功能;推进中医移动医疗、智慧医疗发展,积极开展网上预约挂号、候诊提醒、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县卫计委、县工信局)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高台县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重大中医药发展具体政策措施问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共同推进中医药发展的强大合力。县政府要将中医药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成立相应的中医药发展领导机构,强化组织协调,扎实推进中医药各项工作。

(二)健全管理体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按照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要明确负责中医药工作的管理机构,按照上下协调对应的原则完善机构职能,充实力量,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加强中医药管理工作。

(三)加强督导考核。县卫生计生委和县督查考核局要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跟踪调度,发现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对执行不到位、进度迟缓、敷衍塞责等不作为、慢作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确保中医药改革发展政策全面落实。

(四)营造良好氛围。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持续开展健康大讲堂等中医药宣传活动,宣讲国家和省、市、县中医药发展政策,普及中医药文化和养生保健知识,提高公众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推动中医药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形成全社会“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浓厚氛围和共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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