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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高台县委 高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台县乡村建设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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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51/2022-00025
文号
高发〔2022〕13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委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委办
生成日期
2022-02-24 10:10:00
是否有效

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市驻高各单位:

《高台县乡村建设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高台县委       高台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9日

高台县乡村建设五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为扎实推进乡村建设示范行动,确保到2025年全面完成乡村建设各项目标任务。根据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开展乡村建设示范行动的指导意见》(甘农领发〔2021〕4号)、省委农办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实施方案》(甘农领办发〔2021〕12号)、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张掖市创建乡村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市委办字〔2021〕4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房质量安全管控和建筑风貌提升的指导意见》(市委办发〔2021〕6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统筹城乡一体发展,以乡村建设为引领,加快乡村产业快速发展,全面提升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构建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集中力量打造省级乡村建设示范镇、示范村,为全面推进乡村建设探索成功经验和有效模式,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不断提高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先行,集中建设。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实现资源统筹优化配置,空间合理开发利用。按照城郊村向县城集中、周边村向集镇集中、边远村向中心村集中和连片集中建设的原则,打破镇、村、社界限,推动有条件的村(社)居民点归并整合,打造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环境美好、管理规范的示范样板。

——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整合各方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建设行动,整体合力推进。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不增加农民负担,引导农村群众自觉投身建设绿色生态家园。

——坚持统筹推进,融合发展。综合考虑镇村区位、人口、土地、资源等因素,与农业产业发展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统筹,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规划建设相统筹,城乡融合发展相统筹,生态环境保护相统筹,乡村功能完善和服务提升相统筹,系统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

——坚持集约节约,合理配置。按照方便群众、适度集中,节约资源的原则,不同层级明确不同建设重点,科学确定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满足农民不同层面的需要,实现功能衔接互补、科学合理配置,避免重复、低效建设。

三、目标任务

2022年底,全面完成发展类村庄和9个镇规划编制,完成省级乡村建设示范镇(南华镇)和20个省级乡村建设示范村创建任务。到2025年,全县8个镇全部创建为省级乡村建设示范镇,108个行政村完成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建设任务,示范带动全县新建房屋7700户以上,改建房屋16500户以上,拆除空置房5000户以上。乡村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农村生活设施便利化初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乡村面貌发生明显变化,乡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四、重点工作

(一)加快村庄规划编制步伐。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传承等因素,因村制宜、精准施策,突出重点、体现特色,结合乡村建设工作实际,分年度高质量完成发展类村庄和9个镇规划编制工作。

(二)加快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围绕“县级抓带、镇村抓点,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示范引领、梯次推进”的思路,坚持以“沿路沿线(312国道、红色大道、高铁大道、通景道路、天合公路、高罗公路、高石线、骆明路、元红路、顺新路、巷宣路、巷蓼路、巷正路)、集镇周边、景点景区”为重点,集中连片建设各具特色的风貌改造示范镇村,全县每年打造1个省级乡村建设示范镇,每个镇每年打造2个以上以水乡韵味、丹霞彩虹、产业融合(种养加一体)、田园风光、古城村落、城郊一体、文旅康养、红色文化传承等为主的各具风貌特色的生态宜居村庄,示范引领乡村建设行动深入开展。

(三)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省级乡村建设示范镇、村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道路、给排水、供电、通信、物流、燃气、洗澡、取暖、改厕、保洁、绿化、管护)、基本公共服务(基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培训就业、综合服务)、乡村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引导、纠纷调解、权益维护、安全保障、村民自治)等3个方面的建设内容和创建指标,采取填平补齐、完善功能、改造提升、全面配套的方式,集中安排县级财政资金、衔接资金、涉农整合资金、地方政府债券、土地增减挂、土地出让收益和各类到县可统筹使用的行业资金,用于示范镇、示范村绿化、亮化、硬化、美化、给排水、养殖小区、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同步推进卫生厕所、排污设施、保洁车辆、公共浴室、日间照料中心等配套建设,持续改善农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四)加快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认真组织实施优势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行动,坚持因地制宜、错位发展、彰显特色,稳定粮食生产面积,发展壮大制种、蔬菜、草畜三大主导产业,优化马铃薯、中药材、小杂粮等产业布局,持续抓好现代丝路寒旱农业,打造一批“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和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基地(集群),提升精深加工能力,推动乡村产业提质增效、提档升级。结合乡村建设示范行动,按照“小规模、大群体”养殖模式和人畜分离的要求,统一规划建设养殖小区,扩大养殖规模,带动农户发展养殖业。引导农户以土地、资金、资产等入股合作社或龙头企业,探索长期撂荒地村集体托管经营模式,构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乡村产业的集约化水平和经营效益。通过采取强化产销对接、技术服务、扩大农业保险覆盖等措施,防范农业风险,让农民群众稳定增收。深入研究和挖掘农村资源,发展电子商务、乡村旅游、健康养生等新业态,拓宽群众的增收渠道。每个示范村培育形成1-2项能够带动本村群众增收致富的特色产业。

(五)健全完善农业全产业链。立足农业现有发展优势,以“农头食尾”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切入点,聚焦粮食、蔬菜、制种、畜禽四大优势产业板块,延伸农业产业链,推进农业“接二连三”,壮大农产品生产供应链,培育引进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布局建设国家级种子基地、粤港澳大湾区蔬菜供应基地、北山现代畜牧产业园等核心示范区,打造连片规模化产业基地。强化农产品主产区功能,延伸农产品精深加工链,推动制种、蔬菜、畜禽为主的农畜产品向高端价值链延伸,协同推进农副产品产业链向高端市场聚集。提升农产品品牌价值链,做大做强祁连葡萄酒、高台辣椒干、黑番茄等优势产品,开发高附加值衍生系列产品,加快构建完善农产品“线上+线下”经销网络,谋划建设农产品物流园及农产品电销(直销)中心,支持农产品经销企业在省内外大中城市建立销售渠道。力争通过五年努力,建成面向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以及“一带一路”沿线的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走出一条符合高台实际的农业全产业链发展新路子。

(六)提升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持续发力,建立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逐步实现标准统一,制度并轨。统筹乡村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确保农村孩子就近入学(园)。按标准配套建设有文体活动场所、农家书屋、乡村舞台等场所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满足群众文体娱乐需求。加强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强化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健康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应对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加强妇幼、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深入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特困群众关爱服务行动,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质量。建成具备办公议事、活动组织、教育宣传、金融服务等功能的村级综合服务场所,提供为民办事全程代理服务。充分发挥基层宣传阵地作用,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农村常用法律法规,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创新村民自治机制,完善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持续强化道德教化作用,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深度融合,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乡村治理工作体系,提高乡村治理水平。

(七)综合提升生态宜居环境。按照“集中攻坚、短期见效、持续巩固、确保长效”的整治思路,综合考虑农村空心化、居民点搬迁、空置房拆除等因素,以农村垃圾清理、生活污水治理、粪污综合治理、村容村貌提升、长效机制建立为重点,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加快补齐短板,推动全县农村人居环境发生根本性改变,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推动废旧地膜、秸秆、尾菜等实现资源化利用。坚持“一户一宅”“建新必须拆旧”的基本原则,严控违章建设、违规用地,严守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结合农房改造工程,对拆旧拆危腾退的建设用地和房前屋后的空地,规划建设“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和优化配套“休闲景观、循环水系、民俗风情”基础设施,提升村居环境。加大“美丽庭院”创建力度,发动广大群众坚持每天打扫庭院内外卫生,做到室内院落清洁,用具摆放整齐,杂物清理彻底,邻里友好和谐。

五、建设标准及扶持政策

以村为基本单元,以农民为主体,按照省市创建内容和标准,打破村、社界限,统筹规划布局,强化乡村原生植被、古树名木、历史古(遗)迹等自然景观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抓好四旁绿化、村庄亮化、庭院美化、道路硬化等工作,全面提升农村产业发展水平、基础设施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将示范村建设成为布局合理、环境优美、风景独特、功能完善的具有江南水乡韵味的美丽宜居村庄。

(一)房屋建设

1.新建房屋。新建房屋按照五统一(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政策、统一指导、统一监督)要求,结合群众意愿,体现民俗风貌,建设“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村居民宅。示范创建必须整村推进,新建宅院每户占地面积不超过330㎡,住房建筑面积由各镇合理确定。住房建设应符合基本抗震标准,设置上下圈梁构造柱。房屋室内完成地板铺设、采暖安装、洁具配置。院落墙面按照设计要求,统一色调进行粉刷。

2.改建房屋。房屋改建要根据各村不同的地域特点和民俗特色统一进行规划设计,示范村建设需要改建的房屋必须要与新建房屋统一协调,整体推进,并完成对房屋门面、前后院落的改造。整社需要改建的房屋,前院改建按照美观大方的原则,统一庭院硬化、统一墙体涂覆,统一前沿装饰、统一门窗颜色;后院改建按照整村整社拆除、人畜分离的要求,统一规划建设。

3.拆除旧房。示范村内需要拆除的宅院要在规定时限内全部拆除,并将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腾退出的宅基地及建设用地由村集体统一管理,村委会可按照示范村规划建设的内容进行布局并安排建设,但需保留农民群众一户一宅的土地使用权。

(二)产业发展

1.养殖小区建设。对产业融合型的示范村,要结合村社实际,按照整村整社统一建设养殖圈舍的要求,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做到既有利于生产管理、消防安全,又便于动物防疫和卫生健康。对示范村需要集中建设养殖场区的,按照规模化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人畜分离的原则,在规定区域内统一安排建设并配套附属设施。集中建设的规模养殖小区和居住区距离要达到500米以上,户均圈舍面积60㎡以上,且每户要配套建设面积不少于20㎡的粪污堆积棚(地坪硬化、带棚顶,四周砌0.5米的围墙)。

2.其它产业发展。围绕蔬菜、制种、草畜等主导产业,制定奖补政策,鼓励农户发展支柱产业,扶持壮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采取签订订单、保底收购、吸纳就业、股份分红、参与经营等“经营主体+基地+农户”模式,带动全县建成一批质量优、效益好、主导产业优势明显的专业村镇,形成竞争力强、特色鲜明的“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发展格局,促进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助力乡村振兴。具体扶持政策按照当年县委一号文件执行。

(三)扶持政策

1.新建房屋户。①对列入示范村建设整村整社贷款新建房屋的,每户自筹3万元,贷款12万元,贷款期限15年,农户从第4年起每年偿还本金1万元,政府全额贴息;②对列入示范村建设整村整社新建二层住宅的,农户自筹3万元,贷款20万元,贷款期限15年,农户从第4年起每年偿还本金1.67万元,政府全额贴息;③对列入示范村建设整村整社新建房屋但不需要贷款的农户,验收合格后,县财政给予5万元的资金补助(第一年补助2万元、第二年补助2万元、第三年补助1万元);④从2022年开始,对列入示范村建设拆除旧宅后无意愿新建房屋,符合初次新购入住小康住宅楼或在县城购买住房的农户,经镇、村和住房建设部门审核认定并公示后,可享受“12+3”贷款贴息政策或给予5万元的资金补助(第一年补助2万元、第二年补助2万元、第三年补助1万元)。

2.改建房屋户。①对列入示范村建设整村整社改建房屋的,每户可享受4万元的贷款政策,贷款期限8年,农户每年偿还本金0.5万元,政府全额贴息;②对列入示范村建设整村整社改建房屋但不需要贷款,在养殖小区自建圈舍并入驻养殖小区或不愿入驻养殖小区的农户,按照统一规划改建前中院、拆除后院,验收合格后,县财政一次性给予每户2万元的补助资金。

3.房屋拆除户。①对列入示范村建设整村拆除房屋并按要求完成宅院腾退且一户一宅的,验收合格后,县财政一次性给予每院房屋4万元的奖补资金;②对列入示范村建设整社拆除房屋并按要求完成宅院腾退且一户一宅的,验收合格后,县财政一次性给予每院房屋3万元的奖补资金。

4.房屋拆除补助政策。①对列入示范村建设有意愿拆除旧宅新建房屋和拆除旧宅不新建房屋的,县财政给予每院5000元的建筑垃圾清运、复垦(复绿)和垫方费用,该补助资金由各镇村负责统筹管理使用;②对列入示范村建设整村整社拆除房屋并按要求完成宅院腾退且一户一宅的,验收合格后,县财政给予每院5000元的建筑垃圾清运、复垦(复绿)和垫方费用,该补助资金由各镇村负责统筹管理使用。

5.基础设施配套政策。对列入示范镇、示范村创建的镇、村,由县上统筹安排县级财政资金、衔接资金、涉农整合资金、地方政府债券、土地增减挂、土地出让收益和各类到县可统筹使用的行业资金对绿化、亮化、硬化、美化、给排水等基础设施进行配套建设。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机构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工作的领导体制,建立健全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工作体系。全县乡村建设五年行动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推进、督促指导、验收总结等工作。各镇党委、政府是落实乡村建设五年行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好方案制定、项目落实、整村推进等工作,确保高质、高效推进。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5个工作专班、12个专责工作组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抓好乡村建设各项工作。各示范镇(村)严格按照全县产业振兴、人才振兴、组织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工作方案开展创建工作。严格落实县级领导包抓责任制和部门单位帮扶责任制,每个示范镇确定1名县委常委、每个示范村确定1名县级领导和2个以上部门单位联系包抓。同时,县发改、工信、住建、商务等部门单位要组织引导县内企业主动联系帮扶示范镇、村对接项目、共同创建,县城投、农投、担保公司要主动介入乡村建设五年行动,提供资金支持和项目联建。

(二)强化投入保障。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可优先使用有关行业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乡村建设示范镇、示范村建设,其中:50%用于示范镇、村产业发展。严格遵循中央和省级各类资金管理规定,科学统筹使用衔接资金、涉农整合资金、地方政府债券、土地增减挂、土地出让收益以及各类到县可统筹使用的行业资金等。根据镇村实际,盘活闲置宅基地、厂房、废弃地等建设用地,将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结合起来,由集体经济组织按权益价补偿后收回土地使用权,再按规划统一组织入市,增加乡村建设投入。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从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中调配资金,重点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时,县直相关部门要积极向上衔接争取项目资金,根据乡村建设行动内容,在行业系统安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资金时,向示范镇、村倾斜。各镇将整合的各类乡村建设示范项目,以镇为单位向发改部门备案立项。

(三)注重宣传动员。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乡村建设五年行动和示范创建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动员农民群众投工投劳,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把各方力量、各种资源汇集到乡村建设中来。认真总结和宣传推广探索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营造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浓厚氛围,各镇、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报送工作信息。

(四)严格督查考核。县上将各镇、各部门单位落实乡村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全县党政领导班子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年度考核范围,县委农办要联合县直有关部门,加强对乡村建设五年行动的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镇村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虚报基础数据、冒领财政补助资金的镇村进行严肃处理。工作进展实行季报告制,各镇每季度要向县委农办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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