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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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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14/2019-00053
文号
关键词
草原;负责;全县林业;工作;管理;林业;陆生;规划;草种;草原生态保护
发布机构
高台县林草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林业和草原局
生成日期
2021-05-11 11:42:00
是否有效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拟定全县林业和草原监督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相关行业标准和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2.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制定造林绿化的中长期规划、重点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全县森林、草原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级、地方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拟订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和相关标准、规定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部机构名义,部署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6.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按照事权划分,承担祁连山国家公园涉及我县的相关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全县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

7.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拟订农村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和草原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

8.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工作。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的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经济林、森林生态旅游、种苗花卉、野生动物养殖、林产品采集加工等林业产业发展管理、林产品质量监督和综合开发利用工作。

9.负责全县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林木种苗、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 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 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部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安全生产。

11.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资金和资产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中央和省、市、县林业和草原资金。管理县级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级规划的林业和草原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林业和草原项目的谋划、储备、申报和争取落实。参与拟定全县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2.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信息化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办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和林业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等国际公约履约等相关工作。

13.负责系统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承担涉及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14.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高台县湿地新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6-6630258

负 责 人:丁尚义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拟订、监督和执行机关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负责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督查督办;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人员编制;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化建设和外事工作;承担机关文秘、会务综合工作;承担党建、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及工青妇等相关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机要、、文书档案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

办公地址:高台县湿地新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楼410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6-6621616

负 责 人:彭剑

2.规划财务股:承担全县林业和草原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等工作;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承担人才队伍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工人岗位培训、职称评审等工作;监督管理中央、省、市、县各类林业和草原资金;参与编制和执行部门预算;监督管理局属各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本部门国有资产;负责干部职工工资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高台县湿地新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楼416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6-5929022

负 责 人:郑三军

3.资源管理股:负责全县森林、草原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 负责全县林木种苗、草种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审批及管理、“放管服”改革、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有关工作。

办公地址:高台县湿地新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楼412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6-5929021

负 责 人:张万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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