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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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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21/2019-00128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市场监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1-05-11 11:45:00
是否有效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行政许可。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统一管理市场监管相关行政许可事务,规范市场监管行政许可行为。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积极参与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开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开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职责。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现代化质量管理方法,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的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组织制定提高全县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县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拟订、上报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专项抽查;组织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商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指导各镇市场监管机构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起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地方性规范文件草案,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依法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的行政许可。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指导实施其他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督促实施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质量抽检。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贯彻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放管服”改革政策,完善审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发展。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能力建设。推进药品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各镇市场监管机构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及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能源效率标准监管,依法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组织和监督农业、工业及服务标准化的贯彻实施;管理企业标准自我公示;负责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普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认证认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机构和认证从业人员的认证行为;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战略,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协调涉及知识产权事宜。

(十六)负责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十七)负责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根据县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要求,承担全县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任务。

(十八)负责系统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承担涉及县市场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十九)指导挂靠的县消费者协会、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的工作。

(二十)负责办理县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县政协提案。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高台县城关镇县府东街213号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12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6-6621813

负 责 人:赵思松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意识形态、文电、信访、统计、档案、保密、统战、双拥、干部人事、内部安全、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本单位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固定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协会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编制、审核机关和直属机构事业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组织对所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的内部审计。

办公地址:高台县城关镇县府东街213号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18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6-6621816

负 责 人:张艳萍

(二)登记注册和行政许可股。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协助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依法实施权限内相关行政许可事务,集中开展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制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政务大厅窗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

办公地址:高台县城关镇县府东街213号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03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6-6633418

负 责 人:常文

(三)法制监察股。负责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协调推进法治宣传工作,统一部署全局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组织行政许可听证。

办公地址:高台县城关镇县府东街213号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416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6-5992770

负 责 人:张越平

(四)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股。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协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年报公示工作。承担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辖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用信息及发展报告,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负责监督管理全县生产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拟订规范商品市场、网络市场秩序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制定市场监管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方面各类突发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制定合同指导试行文本,配合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承担禁毒、防艾、“扫黄打非”等社会综治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高台县城关镇县府东街213号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5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6-5997758

负 责 人:郭爱玲

(五)质量综合监督管理股。组织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实施名牌战略、信用体系评价、政府质量奖励和质量发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监督检查和区域性、行业性产品(商品)质量整治,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负责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配合完成省、市局下达的监督抽查任务,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制定全县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全县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负责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贯彻实施;负责认证认可管理、能源计量器具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商品条码的推广和应用;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强制计量检定,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办公地址:高台县城关镇县府东街213号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15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6-5934786

负 责 人:殷彬

(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宣传、贯彻并监督相关单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及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对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依法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制订本辖区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组织辖区内的特种设备应急演练,配合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和重大违法行为。承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职责。

办公地址:高台县城关镇县府东街213号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13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6-5997610

负 责 人:王磊

(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拟定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分析掌握生产、流通、餐饮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流通、餐饮领域监督检查,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县食盐市场监督执法、组织核发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和批发许可证。组织酒类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贯彻落实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查处特殊食品相关重大行为。拟定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快速检测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食品、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食品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的维护和运行,指导监督推广和应用。监督指导各镇市场监管机构严格依法履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责任。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办公地址:高台县城关镇县府东街213号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20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6-5992639

负 责 人:冯伟

(八)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日常监管工作;监督各镇市场监管机构严格依法履行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和医疗机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负责监督落实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技术标准;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抽检,下达检验计划,并定期分析、通报检验结果。督促实施开展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药物滥用处置工作。监督指导各镇市场监管机构严格履行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责任。

办公地址:高台县城关镇县府东街213号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16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6-593 4838‬

负 责 人:李华

(九)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管理股。组织指导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使用活动。承担驰名商标、中国商标金奖、中国专利奖的筛选推荐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与保护。组织推进全县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和实施知识产权相关的政策措施及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指导全县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

办公地址:高台县城关镇县府东街213号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3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6-5939315

负 责 人:程大林

(十)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拟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措施;承担全县12315体系建设工作。受理职责范围内的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专利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配合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办公地址:高台县城关镇县府东街213号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9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6-5997698

负 责 人:裴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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