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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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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13/2023-00534
文号
高农发〔2023〕134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3-06-25 10:45:00
是否有效

王文君、石文军、李文俭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2年11月7日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出台《关于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实施意见》(甘乡振局发〔2022〕143号)精神,对发展庭院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特色手工、特色休闲旅游、生产生活服务的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进行扶持。我县结合2023年县委一号文件的制定,重点从支持牛产业方面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农户发展庭院经济,具体内容为:“对当年从外县新购入母牛3头(含3头)以上的养殖农户,需要贷款的,每头贷款15000元,按照贷款当日LPR(市场报价利率)贴息3年;无贷款意愿的,每头补助1200元,从购进当年开始每年补助600元分2年兑付。对当年新购入肉牛20头(含2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每头贷款10000元,按照贷款当日LPR贴息2年;对当年按统一规划连片20户以上、户均改造圈舍60平方米以上、存栏基础母牛总量达到户均3头以上(含3头)的母牛养殖专业社,并配套100平方米饲草棚的,按照8000元/户的标准给予扶持”。同时,我县认真落实小额信贷政策,对有劳动能力、有发展生产贷款意愿、有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可享受免抵押、免担保、财政全额贴息,5万元以下、3年以内的小额信用贷款,用于发展庭院经济。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持续加大对庭院经济的支持力度,继续落实小额信贷、富民贷、产业贷和产业到户项目等政策,不断增强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推动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提升。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高台县农业农村局  0936-6621619


高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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