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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应急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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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11/2024-00045
文号
高应急发布〔2024〕2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县安委办、县减灾委办
生成日期
2024-04-12 15:30:00
是否有效

【预警提示】据县气象局预报,4 月 13 日白天我县有大风沙尘暴天气,西北风 6~7 级,阵风可达 8~9 级,夜间扬沙转浮尘,过程气温下降 4~6℃;14 日浮尘转晴。按照高台县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县沙尘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林草局)要根据突发沙尘暴灾害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镇开展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强化应急信息收集、处理、通报,做足做细大风沙尘暴天气防范应对准备工作。此次大风沙尘暴天气将对交通运输、设施农业、空气质量、群众生活、户外旅游、建筑施工和电力能源等造成不利影响,且易引发火灾,请各镇、各有关部门单位提前落实责任措施,严防灾害事故发生。

【防范要求】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克服麻痹侥幸心理,根据天气情况和工作实际,提前研判灾害天气带来的影响和危害,压实工作责任,制定应对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严防大风沙尘暴天气引发各类灾害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预警预判,适时启动恶劣天气交通应急预案,严格路面管控,落实应急措施,加大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巡查检查力度,通过巡逻喊话、警报提示等多种措施引导驾驶人安全行驶,确保道路畅通和出行安全。

2.各镇、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沟通会商,紧盯天气变化,分析研判大风沙尘暴天气对农业生产的不利影响,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响应叫醒机制,谨防大风沙尘暴天气对农业生产造成的不利影响。

3.各项目实施单位要重点督促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大风沙尘暴天气防范措施,严禁在大风沙尘天气进行土方开挖和屋面、高处施工作业等活动。

4.各镇和农业农村、林草、湿地、消防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大风沙尘暴天气对火灾风险的放大效应,加大会商研判力度,加强火源管控及用火安全管理,在重要部位和关键场所前置救援力量,严防大风沙尘暴天气引发城市、农村和森林草原火灾。

5.市场监管、商务、住建、城管执法等部门及各镇要加强协调联动,督促沿街商户、社区居民、施工单位加固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暂停露天活动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确保万无一失。

6.文旅、商务、等部门要加强旅游景区景点和踏青旅游活动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引导游客做好大风沙尘暴天气防护,适时关闭户外游乐项目或停止户外作业和游览活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大风沙尘暴天气环境质量监测,及时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监测信息,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8.发改、电力、工信等部门要深入研判大风沙尘暴天气可能对电力电器设施和新能源设备带来的不利影响,强化重要变电站和电力专属设备的检修维护,提前清理重要输变电设施附近漂浮物,强化设备远程监控,提前做好抢修准备,严防电力事故发生。

9.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 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按规定报送相关信息,密切关注重点区域和关键部位。

请各镇、各有关部门单位时刻保持应急状态,认真研究此次大风沙尘暴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采取有效措施,严密防范应对,严防灾害事故发生,以安全稳定形势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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